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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2017年地震应急准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门源县2017年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

 

 

 

门源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青防震领〔20171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地震应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贯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健全体系、强化责任、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使全县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实地调研,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并要层层抓落实,务求见实效。

(二)开展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总结2016年省州政府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的情况,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作交流。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掌握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进展与动态。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工作

1.强化震情跟踪制定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和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强化监视跟踪方案,加大工作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异常核实规程,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种地震前兆异常现象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和跟踪分析。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实行异常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地震局)

2.强化地震趋势研判。完善震情趋势会商机制,密切与省、州地震局、周边省(区)地震局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地震局)

(二)推进应急预案修订优化

3.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明确措施,细化部署,结合相关预案,继续提升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战型和操作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优化专项应对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部门)特点、工作实际和门源地震事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抗震救灾专项应对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夯实信息基础。开展地震灾害预评估和应急处置对策要点编制工作,完善本县基础数据库,加强与相邻市县级地震局之间配合协调、数据共享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地震局

6.做好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 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设置应急物资储备金,发生灾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采购程序,调运协议储备物资。要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衣物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基本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要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和学校等公共设施,依法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求生避险设备,在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8.提高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全县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交通应急管控机制和抗震救灾通道机制,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站门源高铁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通信基础设施防震能力,配备应急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加强卫星通信技术的应用、确保地震灾区信息及时可靠传输。(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强化应急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地震应急管理,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等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 24小时通讯畅通。(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队伍管理和演练

11.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电力、通信等行业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队伍建设,加强装备配备及补充更新,制定力量投送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县红十字会负责每年为各类救援队免费开展一次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县红十字会、武警门源县中队、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站门源高铁站、县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宽灾情获取渠道,壮大社会救助力量。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管理、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开展各类专项地震应急演练。在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点防护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决策指挥、人员疏散避险、工程抢险、伤员救治以及灾民安置等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

14.加强重点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点设施、建设工程要开展抗震鉴定工作,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逐步清理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及主要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彻底排查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灾害事故风险源,防止引发地震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对居民聚集区开展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协助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避让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开展交通隐患排查。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改造。制定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和调度方案,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 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增强抢通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站门源高铁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加强设备维护,制定灾损应对方案,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18.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积极开展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培训,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进各行业抗震设计规范与新一代区划图的衔接,加大抗震设防执法力度,确保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全面符合新的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高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结合门源地震恢复建设工作,逐步扭转农牧区民居低投入、无监管、不设防状态和意识,促进城乡地震安全均等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0.加强日常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大农牧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消除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盲区。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和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办好重点宣传活动。在“4·14”省防震减灾宣传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做好《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新闻处置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理,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23.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深化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完善军地、区域以及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完善工作机构。强化和完善地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5.加强督导检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县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全县防震减灾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7.做好规划编制。开展县级“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评审论证和发布,推进县“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认真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相互配套、协调,衔接有序,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海北州地震局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消防大队,武警门源中队。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站门源高铁站。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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