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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3-03704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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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
畅通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全县已经入主汛期,自然灾害频发,防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迅速有效地贯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防灾救灾制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切实安排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有足够的应急力量和灾情上报工作。
二、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快速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对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县民政局,灾情初报务必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报送县民政局,同时书面上报灾情信息,在灾害持续过程中,必须做好续报工作,续报间隔时间为3小时,灾情结束后,及时核实灾情并上报核报。县民政局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上报的灾情信息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否则,按相关规定和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系统信息通畅
各乡镇值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各乡镇、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负责救灾工作的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汛期值班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责任制度。县民政局对延误上报灾情的,要视情况通报批评,相关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减少甚至不予安排救灾资金及面粉等物资。情节严重的,减少甚至取消民政项目安排。迟报、漏报重大灾情,造成工作被动,形成不良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和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2013年8月12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武警门源中队。
各群众团体,新闻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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