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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32221015036065A/2024-00002 发文字号: 门政〔2024〕2号
发文机关: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第二批次城镇村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门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3年第二批次城镇村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关于2023年第二批次城镇村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门自然资202330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要求,经十七届县委第53次常委会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涉及9个乡镇21个村,35户,共21宗地1.5197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1.4347公顷(旱地0.9330公顷、水浇地0.3329公顷、人工牧草地0.0150公顷、设施农用地0.0908公顷、天然牧草地0.0630公顷);未利用地0.0850公顷

二、请你局及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程序,并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转用手续。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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