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3年第一批次城镇村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城镇村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门自然资〔2023〕3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要求,经十七届县委第53次常委会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涉及8个乡镇37个村,120户,共37宗地5.1138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4.3349公顷(水浇地0.4685公顷、旱地3.6189公顷、人工牧草地0.05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953公顷、天然牧草地0.1010公顷),未利用地0.7789公顷。
二、请你局及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程序,并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转用手续。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