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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门源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门扶局〔201878号)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法人

1.项目名称:门源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人民政府

3.项目责任单位:门源县扶贫开发局、泉口镇政府、皇城乡政府、珠固乡政府

4.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门源县泉口镇后沟村村民委员会(后沟村搬迁户委托后沟村村民委员会,沈家湾村搬迁户委托沈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再由沈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后沟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建设,其他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

泉口镇沈家湾、后沟村,皇城乡马营村搬迁户,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门源县浩门镇西关路南侧,兴源路北测,外环西路东侧。土地原属浩门镇西关村公共土地,目前,已由县政府调整为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划拨的方式用于本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52928平方米。珠固乡德宗村搬迁户在县城购置面积不超过80的住房1套,进行自主安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住宅建设、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及公共设施等。

(一)搬迁规模

本项目共搬迁群众合计439159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9331人)。其中:后沟村、沈家湾村搬迁农户437户、1587人。皇城乡马营村搬迁贫困户1户、4人。珠固乡德宗村搬迁贫困户13人。

后沟村搬迁农户26299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7168人,同步搬迁非贫困户212821人,五保户33人。贫困户中1人户4户、2人户9户、3人及3人以上的户数为34户。
   
沈家湾村搬迁农户为1755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156人,同步搬迁非贫困户132435人,贫困户中1人户2户、2人户9户、3人及3人以上的户数为29户,五保户33人。

皇城乡马营村搬迁贫困户14人。

珠固乡德宗村搬迁贫困户13人。

(二)建设内容

1.住房、社区管理用房及门卫房建设

泉口镇后沟村、沈家湾村,皇城乡马营村集中安置搬迁4381591人。集中建设楼房438套进行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42599.91平方米,其中:2512套计3005018套计9008090套计7200100306套计3060011012套计1320。管理用房(活动用房)862.74。珠固乡德宗村搬迁13人,在县城购置面积不超过80的楼房1套。

2.给排水工程

新建供水管道1800m;建设排污管道1800m;建设消防池2座。

3.供电工程

新建10kv线路1200m,并配备变压器。

4.道路工程

新建社区道路3719m,计16734(含416个停车位)。

5.供热工程

新建供热管道1800m

6.通讯工程

新建通讯线缆1200m

7.公共设施工程

新建广场1处,面积为1500m²,并配备健身器材1套;绿化面积22622m²;庭院灯75盏;设置果皮垃圾箱38个;新建大门3座。

四、项目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2年,即从201710月起编制方案、规划,至201910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进行项目验收。

五、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拨付方式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1662.42万元,具体以招标价为准。其中:建房投资9903.33万元,占82.95%;供水工程投资53.40万元,占0.52%;排污工程投资85.80万元,占0.84%;供热工程投资61.80万元,占0.60%;供电工程投资141.00万元,占1.4%;通讯工程投资69.60万元,占0.68%;道路工程投资368.15万元,占3.57%;照明投资9.00万元,占0.09%;广场硬化工程投资43.00万元,占0.42%;绿化工程投资180.98万元,占1.76%;果皮箱投资0.84万元,占0.01%;大门投资12.40万元,占0.12%;其他费用586.01万元,占5.71%,购房1套投资10万元,征地费及土地附属物补偿费21.31万元,占00.2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15.8万元,占1.12%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662.42万元。其中:申请易地扶贫资金2820.00万元,占24.18%,用于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23.12万元,占6.2%,用于其他前期费用;行业配套资金1855.42万元,占15.91%,用于群众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群众自筹资金6263.88万元,占53.71%,用于建房。

(三)资金拨付方式

一是项目前期费用由县财政拨付给县扶贫开发局,县扶贫开发局拨付给泉口镇后沟村村民委员会,后沟村村民委员会拨付给相关单位;二是项目工程费用中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县财政拨付给县扶贫开发局,县扶贫开发局拨付给泉口镇后沟村村民委员会,后沟村村民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约定方式拨付给施工单位;三是项目工程费用中的群众自筹资金由泉口镇政府负责收缴到泉口镇后沟村村民委员会专户,后沟村村民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约定方式拨付给施工单位;四是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争取资金进行建设。

六、建设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925号)和《门源县财政支农扶贫切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专项扶贫资金要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项目严格实行法人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按期进行工程开工建设和资金拨付,做到工期不托延。

(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与相关规划衔接,突出安全、便利、宜居的原则,对集中安置点或自主安置点的住宅建筑地要进行统筹规划,严防第二次危岩体、洪涝灾害发生。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住建、水利、电力、交通、项目监理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泉口镇政府抓紧落实农户自筹资金,县扶贫、住建、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设施齐全,质量达标。

(四)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要注意积累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建立规范、完整的项目档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设立项目标志,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决算,保证做到各类工程设施的计划与图纸、实地一致;建成的工程设施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制定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积极落实扶贫项目后续产业配置,最终达到脱贫巩固目标。

(五)项目建设完工后按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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