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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关于张志恩同志免职的通知

 

 

 

 

 

  门政〔2016108

 
 

 

 


门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志恩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门委〔201695号文精神,决定免去:

张志恩同志县司法局浩门司法所所长职务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武警门源中队。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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