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2016〕108号
门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志恩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门委〔2016〕95号文精神,决定免去:
张志恩同志县司法局浩门司法所所长职务
2016年8月2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武警门源中队。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