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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2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门源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
 
 
门源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大队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丹珠才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董瑞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聂才郎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乔海明    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晓勋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民政、教育、卫生、旅游、交通、民宗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吴晓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通报、汇总分析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排查工作分工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各部门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检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行业系统按照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进行严密排查,不漏死角,详细建立排查台账,开展以下行动:
1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消防支队牵头负责、住建、工商、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配合)
2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住建、工商、文化、安监、质监、消防部门配合。)
3、建筑施工工地及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检查。(住建局牵头负责,消防、工商、文化、安监、教育等部门配合。
4、餐饮场所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商局、安监局牵头负责,住建、消防、文化、教育等部门配合。
5、“两未”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消防专项治理。(消防支队牵头负责,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
6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商贸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配合。
7、宾馆、旅游景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旅游局牵头负责,工商、消防、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配合。)
8、寺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宗教局牵头负责,公安、消防、安监、文化等部门配合。)
9、网吧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文化局牵头负责,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等部门配合。)
10、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卫生局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等部门配合。)
11、养老院、福利院、学生(幼儿)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民政局牵头负责,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等部门配合。)
五、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实施。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大队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验收总结。10月10日前,对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件1: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标准
附件2:门源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台账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州驻县单位,档。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3:门源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记录


附件1:8—1
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客房、宿舍、娱乐中心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2
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仓储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3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宿舍严禁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5
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6
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员工宿舍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7
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督促辖区单位和场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督促和指导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8—8
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僧侣宿舍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附件2:   
门源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排查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受检查单位
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发现火灾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填报人:             电话:               审核人:       
附件3:   
门源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记录
 
 受检查单位:(章)                        检查时间: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消防管理人
 
排查检查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8、对照该类场所排查整治标准,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对存在的达到“十个一律”整治措施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督促落实整改。
 
 
存在的问题、火灾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检查查单位:         检查人:            电话:          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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