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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

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财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

建议的复函

 

金声、阿杏仁、郭园艺等代表:

根据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2013]1号),门源县政府《关于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门政[2022]102号)文件的要求,一是草管员工资情况。全县124*1200*12月计178.56万元,2023部门预算已安排。二是2022年森林管护费发放情况。全县1159人,发放管护费2466.93万元,其中:1.管护员418人,管护费992.56万元(社会管护员a242*1600/月、社会管护员b80*1700/月、专职管护员96*3166/月);2.生态公益性管护员741人,管护费1411.2万元(ab729*1600/月、c12*1600/*6个月);3.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63.17万元,1159*545/人。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林草局正在编制。三是管护经费情况。目前我县财政收入总量较小,自有财力有限,对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行业刚性配套支出较大,“三保”压力大,目前无法提标,今后视财力状况和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提标。

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91号)精神,我县于201410月起开始试点、2015年正式实施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共聘用协管人员30名,服务费支付标准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月,2019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月。我县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对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执行标准为1700/月。资金来源为省、州、县财政分级承担,比例分别为60%20%20%。根据2022127日印发的《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行〔20221780号)收到省级补助资金36.72万元(30×1700/人,月×12×60%),与县级配套12.24万元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专项用于2023年食品药品协管员工资发放。根据《海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补助州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北财〔202397号),州级20%配套资金12.24万元(30×1700/人,月×12×60%)也已下达。根据事权责任划分原则,补助资金应严格按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进行,目前我县尚未收到提标后的省、州补助,待收到上级调整资金相关文件后再及时进行补发。

 

 

 

门源县财政局

202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