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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

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财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

建议的复函

 

桑永芳、杨延成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农商行给予农牧户、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农商行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给予农牧户、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事项:一是我局高度重视县属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每年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其是今年全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统筹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和生产经营周转资金,撬动金融活水精准浇灌“三农”,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同时,按照《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会同县工信局等职能部门按时申报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力争更多企业和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助推我县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和提质增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同时,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已向门源县农村商业银行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813万元。二是全县财政收入增速逐渐放缓,财政支出规模特别是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政府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还本付息后可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预算始终维持在低水平,与此同时,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重大投资项目匮乏、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乏力的局面下,政府做大财力“蛋糕”的难度与日俱增,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对实体经济实施县级财政贴息等难度较大。

针对农商行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一是2021年制定印发《门源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综合三年考评平均分得分情况,视全县财力情况进行物质、荣誉和扶持政策奖励。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库字[2009]1177号)及县财政局《门源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定工作方案》(门财字[2022]295号)要求,2023年对全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了调整,将全县14家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基本账户、职工个人工资发放账户设在县农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且财政专户设立在门源县农商银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各项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多措并举帮助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挥法人机构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门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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