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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马晓琴、裴建安、金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仙米地区设立消防站,辐射仙米、珠固、东川三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结合《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大队已于年初制定了《门源县仙米乡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待建设经费、办公场所、装备器材落实到位后,我大队将选派消防指战员开展执勤驻守工作。

 

 

 

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