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 源 县 教 育 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张海鹏、李吉录、刘海霞、杨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高中学校住宿费价位及施行教师绩效工资统筹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的规定,积极与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沟通,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高中学校住宿费价位进行调查、审核、计算及分析论证,最后拟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2023年5月,门源县教育大会上通过了《门源县全面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门源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门源县中小学(幼儿园)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目前已开始实施,极大的优化了我县施行教师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工作。
谢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门源县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