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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县十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县十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复函

 

董俊杰、马成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搬迁群众世代依赖传统的畜牧业,特别是中年以上的牧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气候地域原因多患有风湿等基础性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对搬迁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存在顾虑,对搬迁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极为关注”。

根据《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核心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总体方案》中规定核心保护区生态移民必须搬迁的要求,为确保生态搬迁移民能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通过国家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搬迁剩余劳动力开展自主就业、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保障移民安置工作稳定推进,依据《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核心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总体方案》中草原补助的规定:“结合《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的要求和15年的搬迁过渡期,本方案在禁牧的基础上提出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核心保护区生态搬迁移民的“逐步减蓄+季节性放牧”措施逐步禁牧,到搬迁期末,即2035年后,实现核心保护区完全禁牧”。在此期间搬迁户(尤其是40岁以上的)暂可保留原生产方式,选择继续放牧,或成立合作社以托管的形式进行放牧,同时,对于不放牧的剩余劳动力,相关部门将根据个人意愿,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技能培训,从而拓宽外出务工的渠道和就地就业的机会,如可依托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访客中心林草研学基地经营农家乐、民俗等产业,也可在县乡村振兴局现有的香菇产业基地从事种植、采摘等,待两乡完成搬迁后,还可联合成立物业公司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另外,有意愿从事生态管护和城镇保洁岗位的,县林草局和住建局将优先吸纳。

生态移民搬迁户的转型是一个时间较长的过程,各种扶持政策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需要农牧民的自主能动性,需从各方面提高农牧民的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改变传统观念,共同推进产业顺利转型。
 
 
 
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