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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县十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县十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马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处置草原纠纷及违规占用草原联合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解草原矛盾纠纷、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等业务部门原为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属单位草原监理站,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草原监理站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合并之后,此项业务工作停滞,202010月,县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成立,根据近年来草原矛盾纠纷问题频发,我局临时组建了草原矛盾纠纷受理窗口,同时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

全面配合各乡镇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违规占用草原处置工作。

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调处草原各类纠纷的主体,林草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此项工作在乡(镇)

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我局的相互配合下正常开展。

违规占用草原处理方面,今年我县根据海北州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开展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按相关要求方案中应制定了打击违规征占草原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我局根据需求做好协助工作,对确有违法违规现象的依法予以处置。

 

 

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