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
复函
马如云、韦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及维护好城镇、村庄照明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北山路与花海路、沙沟梁路与花海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提案。2022年,我局交警大队针对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经多方协调、积极申报项目、落实项目资金20余万元,在北山路与花海路十字路口修建了交通信号灯一处,目前已启用。沙沟梁路与花海路十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项目,我局正在积极协调交通、住建、路政等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我局会及时实施。目前,暂时只能安放临时交通信号灯和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频次和力度,维护该路段的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关于有些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经常处于休眠或损坏状态,安全隐患较大,应该随时检查和更换损坏的红绿灯的提案。随着城镇化建设,我县浩门、青石嘴、东川等乡镇陆续安装了交通信号灯,为我县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干部分信号灯年久失修、线路老化,设备厂家停产等原因,致使有效交通信号灯时常会出现“罢工”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交警大队积极筹措资金,联系厂家进行维护,但由于落实维护资金存在一定困难。下一步,我局积极协调交通、住建等部门,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维护好辖区交通信号灯的正常使用。
联系人:曹敏顺
联系电话:
门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