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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关于县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办理报告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关于县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

办理报告

 

县政府办:

马学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牧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75月,农业农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

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重点加强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在内的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2021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考虑畜禽养殖情况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可持续运行要求,以区域性集中处理为主要方向,制定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包括收集和转运站点等)布局方案,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从2019年开始我县强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利用项目在全县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30座。

2022年海北州发改委会同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在四县实施《2022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项目》,我县共投资80万元分别在青石嘴镇下吊沟村和仙米乡达龙村,建设2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预计今年年底竣工并开始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银保监局印发了《青海省死亡畜禽快速收集无害化处理九条措施》,明确了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中诸如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确保死亡畜禽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关于执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按照无害化处理处理规范流程处理的养殖农牧户,对照国家标准给予政策性的补助”的答复

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主要用于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明确要求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争取省州有关部门加强无害化收集处理收集点建设支持力度,优化调整布局,争取在每个乡镇建设1-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逐步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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