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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9

建议的复函

 

宋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居住困难群众进行搬迁安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川镇碱沟村三社区域属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工作,近年来碱沟村其他区域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垮塌,影响村内道路,经省自然资源厅专业技术人员排查,该区域地质条件较差,属湿陷性黄土,在遇雨水侵蚀后易发生滑坡灾害,且无法通过工程措施实施治理,为确保危险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实施搬迁项目,根据《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2019189号)精神和《门源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实施方案》,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按照群众意愿做好搬迁动员工作,目前需东川镇人民政府对碱沟村群众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若同意搬迁,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我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每户4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并将搬迁所需土地纳入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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