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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7

建议的复函

 

马富红、马石贤、雷延菊、贾旦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危岩体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浩门镇头塘村三社山体滑坡严重,建议实施治理”建议的答复。

头塘村三社山体滑坡于2017年汛期浩门镇人民政府报告,浩门镇头塘村韩家山山体出现裂缝,请给予查看处理,我局及时派业务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经查发现该山体裂缝平均宽约30cm,裂缝呈半径约50米的半圆形,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给山体坡脚8户农户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在该山体明显地点设置了警示牌,告知浩门镇地质灾害负责人,安排群测群防人员密切监测,20191月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青海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专项规划》,202010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2019189号),我县上报了因地质灾害影响需搬迁避让的873户纳入了《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内容,搬迁避让项目每户省级财政补助4万元,其他资金县政府配套实施。20204月我局编制并上报了《门源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按照群众意愿做好搬迁动员工作,会后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回复,已纳入规划的农户因搬迁补助资金少,搬迁难度大,无法完成搬迁。2019年将项目推进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0209月我局组织省厅派驻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对该滑坡体再次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该处滑坡处于低中山区斜坡体后缘地带,主要对附近的电力设施威胁严重,我局已于425日函告县电力部门进行防治。其次在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情况下易达到饱水状态,易形成泥流对下游213人构成威胁,目前只能通过群测群访进行密切监测,提醒周边群众随时关注雨情,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转移避险。

2、关于“煤窑沟村处在煤炭开采区,因地下水位上升,危及群众住房、道路安全,尽快实施治理”建议的答复。

根据202239日浩门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解决浩门镇煤窑沟村煤窑沟采空区地下水外溢的报告》(浩政字〔202246号)文件,我局及时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派驻技术支撑单位(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汇报,于2020316日我局组织技术人员、浩门镇镇政府及煤窑沟村的有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共同对地下水泄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煤窑沟村溢水点调查报告》,主要形成原因为1、由于煤矿开采导致原本地下水径流通道被破坏,地下水充填于开采区域内,由于近年来降雨量丰沛,有利于大气降雨迅速入渗补给形成地下水,分井内地下水充满,导致该分井口处溢出。2、由于长期在此地进行采煤作业,破坏了天然的岩石层,降低了岩石原本的强度,含水层的水将会倾入井下,导致了分井口溢水现象。主要防治措施有1.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警示牌,限制人员在危险区内活动。2.建议在1#2#溢水点处修建排水渠,将两处涌出的地下水引流至原始沟道。经调查核实,门源县浩门镇煤窑沟村溢水事件不属于地质灾害范畴,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类型地质灾害不发育。

3、关于“仙米乡仙小公路段边坡岩体破碎严重,形成多处危岩体,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建议实施治理”建议的答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第三款第二项第七条要求,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村道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已于202073日向县交通运输局反馈,尽快对该路段出现的危岩体隐患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我县现有地址灾害隐患点172处,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突发,高发时段,隐患点分布较广,威胁程度不一,每年根据威胁程度向县政府专题汇报申请治理资金,以上三条建议所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其他隐患点威胁程度较低,我局正在向省自然资源厅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报衔接,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威胁程度较高的隐患点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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