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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卫生健康局门卫健函〔2022〕第10号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A类)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门卫健函〔2022〕第10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

建议的复函

 

冶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今年以来,按照《关于门源县医共体人员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岗证相符,人才资源优化,医共体选派16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医院进修学习,下沉交流20名业务骨干到基层开展帮扶服务,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卫健系统编制总量已核定,加之海北地区基层医疗单位和公立医院超编,省编办无法再增加编制,为保持医疗单位正常运行,今年由医共体总院自行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补充解决人员缺编缺岗问题。

3.2015年至今,高校免费定单定向医学生分配到位41名,并通过三年规培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但是,考录到基层卫生院的高校毕业生,因医疗设备和条件有限,导致有些专业技能无法正常发挥,在卫生院过度时间一段时间后调离本岗位,这也是全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目前,卫生院采取以进修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现有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并通过基层能力提升项目逐步打造特色科室,积累临床经验,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诊疗水平。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830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冯生云

联系电话:0970--8612984

 

A类)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门卫健函〔2022〕第11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

建议的复函

 

王国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县乡村医生收入来源主要有:一是2017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农业村1.8万元,牧业村1.84万元;二是对每个村卫生室给予1000元水、电、暖补贴;三是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补助;四是按照承担工作内容的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给乡村医生增加补助收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70元的40-43%作为工作报酬,按照辖区服务人口计算,年均可增加0.8万元-5万元不等的收入;五是乡村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还有自己的业务收入。

2.我县培养“村来村去”乡村医生14名,目前,已补充乡村医生队伍7名,储备7名,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

3.我县乡村医生均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省州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830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冯生云

联系电话:0970--8612984

C类)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门卫健函〔2022〕第12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

建议的复函

 

杨延成、贺廷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升级改造村级卫生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脱贫攻坚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青卫基层〔20197号)要求,我县142所卫生室全部达标,全部三室及以上分开,均配备60种及以上基本药物,并配备了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身高体重称、消毒锅、出诊箱、治疗盘、紫外线消毒车(灯)、理疗仪、诊查床、疫苗冷藏冰箱、药品柜、健康档案柜、健康宣传板、电脑、有盖污物桶等设备。

2.目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均未配套卫生厕所和取暖设施,县卫健局无专项资金对浩门镇疙瘩村两个村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建议浩门镇人民政府和疙瘩村委予以帮扶解决,下一步,县卫健局也将积极争取卫生厕所和取暖设施专项项目。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830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冯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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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门卫健函〔2022〕第13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

建议的复函

 

程海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支持购买核磁共振提高县域诊疗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援建方“十四五”2023年规划中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购置核磁共振,待省卫生健康委下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批复后,按程序可购置到位。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830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冯生云

联系电话:0970--861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