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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正雄委员“关于落实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吉正雄委员“关于落实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的提案”由财政局主办。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司法〔2018〕17号)中规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对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8000元标准,由市(州)、县两级财政分担,分担比例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9年起,我县对该项经费已纳入年初预算,但因我县地方财力薄弱,“保工资、 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财力保障存在较大困难。经报请政府同意,根据上述方案中“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要充分考虑各地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财力状况、工作开展情况、法律顾问数量与117个村(社区)服务配置状况及服务方式等因素,我县2019年起按每村(社区) 1000元的标准核定,年初部门预算中共计安排11.7万元,用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资金由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拨。

今后,县财政局将继续关注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视地方财力状况建立补助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履行经费保障责任,促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