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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县政协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马生莲、王青龙、马成萍、马晓琴、马俊德、昝雪花、董秀莲、金海珍、王之夫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挖掘保护文物古迹并设立介绍栏的提案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现有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国家文物保护单位2处(均为古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其中古寺院5处、古遗址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其中古寺院7处、古遗址7处)。三普中共普查65处文物点、其中复查35处、新发现30处。全县共确认可移动文物23件,通过省、州专家的考证有11件文物断定了年代,对11件文物进行了测量、称重、拍照等一系列登记工作,并将11件文物录入国家文物局网站。可移动文物名单有:民国木罗盘(1912年)、现代方形木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当局铜锅(台湾当局)、清宝石帽顶(清代1616-1911)、汉错银铜耳环(汉代)、汉单耳瓷杯(汉代)、汉陶罐(汉代)、台湾当局褐釉瓷瓶(台湾当局1912年)、台湾当局褐釉单耳瓷杯(台湾当局1912)、台湾当局褐釉瓷罐(台湾当局)、台湾当局童嬉图瓷瓶(台湾当局)。

二、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文物挖掘保护管理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技能

一是坚持搞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在文保单位悬挂文物保护制度牌、定期在文保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演练,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地守法,保护文物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州各级举办的各类文物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文博干事法律水平和专业技能。三是举办我县第二届文保单位负责人及文保员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省博物馆、州文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专家和老师,对全县26名文物管护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业培训,培训通过讲授了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鉴定、文物年代鉴定、消防安全知识等四是根据2019年京青专家服务活动安排,由省博物馆副研究员指导我县文物工作人员为我县出土的二龙戏珠石碑制作文字拓片,在拓印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制作拓片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积极争取并实施保护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

一是近年来,先后完成了明长城门源段(一、二、三期)抢险加固工程、仙米寺阿群囊保护修缮工程、珠固寺探华囊保护修缮工程等。二是总投资116万元的下阴田清真寺修缮项目已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评审并下达批复,已发布招标公告,预计20191020日左右进行招投标工作。三是浩门大通城东北角(门源县城关第二小学对面)部分墙体因常年风雨侵蚀和自然风化,根部墙体脱落严重,墙体出现裂缝松动倾斜,已严重影响文物本体安全,且对过往行人尤其是学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我局第一时间安排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大通城的部分危险残墙进行了加固和围栏保护,并设立了警示牌。同时,从省文物局备案的古建筑修复单位中筛选河南园冶古建筑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浩门大通城进行了紧急抢险加固方案设计。四是积极申报了门源古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和浩门大通城抢险加固工程。

(三)认真筛选,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一是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的要求,我局对照各项申报条件,在全县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筛选出永安城和岗龙沟石窟寺两处文物保护单位,永安城、岗龙沟石窟寺在阐述我县乃至我省历史发展、民族文化、艺术价值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满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遴选标准,现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是我局组织文物工作人员对全县11处省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GPS数据测定,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了州文物局,并已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等待研究通过后下达批复。

(四)突出重点,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进行了每月一次不定期的安全巡查。检查消防领导机构和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隐患等。对于存在的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灭火器过期、寺院使用明线等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二是与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文物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对寺管会成员等进行文物安全知识讲解和古建筑保护安全维修三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保障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为全县13处文物保护单位发放了价值2080元的26个灭火器。

三、文物保护及介绍石碑设立情况

目前,全县27处文物保护单位中26处由省文物局统一制作并设立了文物保护碑。设立介绍栏必须为简介碑,且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碑的材质、颜色、样式、尺寸都有明确规定。县级层面只能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介绍碑,石碑造价高,文物保护经费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为文物设立介绍碑。

感谢你们对我县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门源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