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9年10月23日    

武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取暖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州本级公益性岗位和见习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北政办〔2019〕47号)要求,经门源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公益性岗位和见习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其中:城管环卫岗位从业人员增加艰苦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合计2100元,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201971日起执行。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益性岗位不同于正规就业岗位,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的特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对给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故无法给予取暖费补助。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提案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卓玛什加

     联系电话: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