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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尊敬的杨尕藏、陈智、吕生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门源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附加意见”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费用向全体业主公示,提供平等的服务”,我县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低、收费高的情况,我局一直对此非常重视,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多个规范性的文件,对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

为适应城镇发展需要,满足住户的服务需求,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已推行了星级管理机制,按服务质量每年评定星级,物业公司按所评定星级收费,星级按服务质量水平可升可降,星级服务推行需要过程,建议小区住户给与支持。并对小区物业费收取公开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就账目公开一项纳入星级评定,明确了自2018101日起对账目进行定期的全面公开,接受小区住户的监督。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