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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2015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中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效率有效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1、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1)取消。凡是国务院、省、州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和调整;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改为备案登记的改为备案登记;能够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解决的改为事后监督管理,属于政府系统内部之间的审批事宜改为部门日常职责性管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对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2)压减。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对本市无管理对象,或多年从未发生,或因数量限制等原因本县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暂不列入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范畴。(3)合并。部门机构改革后,对于一个部门实施的2个以上类似或同等性质的行政审批事项,可进行合并处理,在具体实施中分类办理。

2、大力推进企业投资审批改革。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审批体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审批流程,深化用地审批流程改革,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流程,改革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管理,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力争投资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

(二)严格设定和规范实施行政审批。

1、依法规范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严禁各部门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

2、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对已公布取消、转移、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对国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的,及时跟进做好衔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限实施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的方式和条件。严禁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凡实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

3、清理整顿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审批机关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缴费。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并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禁止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争取尽快实现行政审批零收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运作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优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配置。科学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并联审批制度,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由下一级政府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为下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内部率先实行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实施“两集中、三到位”,推进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平台集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全面再造行政审批流程。(1)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编制细化事项办理流程图,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2)进一步减少审批要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要件,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的要件,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要件,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申请人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审批要件,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对于多个审批要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保留结果性要件,取消过程性要件;对于审批部门已经掌握申请人资证要件的,不再让申请人提供;对于保留的审批要件也要进行简化,删除一些不必要的内容,能表格化的要表格化,以方便申请人填报。(3)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政府部门应逐步做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和要件,应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3、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办事群众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由业务科室预约上门服务、提前指导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和踏勘现场等相关工作。通过业务科室上门服务,减少或避免办件过程中因材料、条件不符合规定而往返跑路的现象。从而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让办事企业和老百姓满意。

(四)强化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针对权力比较集中、违纪违法多发易发的重点审批项目及关键岗位和人员,各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层级监督、审计和监察机关专门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外部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确保各职能主体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督,完善监督程序,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2、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预防腐败工作贯穿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完善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领域的廉政建设。深入排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从制度、流程、操作手段等各个层面,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预防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摆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各部门互相之间要支持配合,认真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和本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协作关系关系,反对推诿争权扯皮。

(二)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确确实实按照方案要求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细致的清理,对各事项逐一研究,特别是对办事流程,申请资料,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范本,进一步进行规范,有利于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今年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方案,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逐一统计汇总,以法定时限、原承诺时限、现承诺时限及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为主要内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