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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门源县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门源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门源县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两个以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实行由一个窗口受理,几个部门同时办理,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的的并联审批、联合勘验等形式的审批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
实施“一门受理、分送相关、限时办结、一窗发证、并联审批、流程跟踪、时限监督”的并联审批机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门源县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在发展和改革局设立门源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窗口),专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联系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设立相应的审批窗口都应及时入住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公开透明、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按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并联审批网络监督系统,将项目流程跟踪监督系统向监督部门、审批部门、社会公众等公开。
二、并联审批工作运行机制
(一)实施主体
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权和非行政审批权的主体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已进中心或涉及并联审批的单位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具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商务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技文化和体育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人防办、人社局(就业局、医保局、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地震局、气象局(以下简称涉及的并联单位)等。
(二)设立公共服务窗口
为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并联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全程代理服务站和公共服务窗口,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公证处等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新设立窗口。
(三)并联审批范围
1.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县政府编办项目清理结果,现阶段县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86项、保留的非行政审批事项71项,合并审批项目2项,县级初审转报项目,省、州级下放审批权项目63项。此外,由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转变为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管的项目,也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的单位,要做到审批职能集中到位,人员项目进驻到位,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除土地招拍挂、后方查勘、图纸审查、评估评价和专家论证之外的所有审批环节,都必须在中心办理。
对后方查勘、图纸审查、评估评价、专家论证、听证等工作,各单位要突破内部规定和工作条框,主动告知、提前介入、限期完成,确保审批事项在办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此类工作时间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最低标准的,不得多于3个工作日。
(四)并联审批的申报和核准
审批服务对象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联审批窗口对申报件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予以核准,核准后的申报件即可进入并联审批办理程序。
三、并联的审批流程
(一)并联审批方式
1.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工商局窗口)
(1)审批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土地预审、项目可研报批、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根据实际需要)、企业设立审批、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
(2)并联审批部门:县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消防大队等11个单位。
(3)实施程序:一是注册的各类企业,若无前置审批,由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全程代理服务(简称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指引或全程代办,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二是投资规模较大无需征地的各类企业有前置审批、审批环节较复杂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后,及时通知中心负责同志,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联审事项。
2.实施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土地划拨类和土地出让类两种。
土地划拨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具体审批时间不超过36个工作日,除去节假日、法定公示时间和方案、图纸修订时间)。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牵头,5个工作日)
(1)审批事项: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由项目建设单位事先完成地形图测绘工作后方可提出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等。
(2)并联审批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地震局等。
(3)实施程序:由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事项。1个工作日内,由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办结并制作相关证照或文件,由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
第二阶段:用地审批(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牵头,5个工作日)
(1)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方案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2)并联审批部门: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实施程序:由国土资源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由住建部门提出相应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需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土地收储手续的,不计入审批时限),形成土地划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局窗口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公示时间不计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或文件。
第三阶段:报建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牵头,简易实施程序4个工作日、正常实施程序6个工作日)
(1)审批事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总平面图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人防工程项目审核、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建设项目及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相关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意见等。
(2)并联审批部门: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
(3)实施程序:①简易实施程序:对较小工程或相关单位在县住建局审批时已明确提出工作意见的,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对住建局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通知住建局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办结并制作相关证照或文件,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②正常实施程序: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由住建局窗口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办结并制作相关证照或文件,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住建局窗口牵头,6个工作日)
(1)审批事项: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项目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理审核、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
(2)并联审批部门: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3)实施程序: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事项。经有资质图审机构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由住建局窗口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办结并制作相关证照或文件,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住建局窗口牵头,15个工作日)
(1)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消防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验收、防雷验收、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与相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验收、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审计等。
(2)并联审批部门: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
(3)实施程序: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统一组织到现场联合验收,进入现场13个工作日后,各单位必须完成验收工作意见并通知住建局窗口,由住建局窗口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相关单位办结并制作相关证照或文件,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
土地出让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用地审批与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具体审批时间不超过36个工作日,除去节假日、法定公示时间和方案、图纸修订时间)。
第一阶段:用地审批与项目立项(国土局窗口牵头,11个工作日)
(1)审批事项:土地招拍挂方案审批、土地出让合同、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2)并联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安监局等。
(3)实施程序:①由国土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及时通知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土地评估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国土局确认后,形成土地招拍挂方案报县政府审批。依法实施土地出让并收取出让价款(不计入审批时限),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国土资源局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通知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国土局窗口统一发放。②由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立项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在当日向行政服务中并联审批窗口心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并联审批办件通知单》及时通知相关并联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事项。1个工作日内,由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税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办结并制作相关证照或文件,由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
第二、三、四阶段,即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与上述相关程序相同。
3、入驻工业项目及入驻山东·海北生物园区项目并联审批(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县经济和商务局)
对于入驻县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需要进行并联审批的,按照本方案规定内容,由经济和商务局指派专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全程帮办制,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各参与并联审批单位要确保方便快捷办理,提高效率。
(二)并联审批工作要求
1.统一协调。涉及并联审批的县政府相关单位一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联审批需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参加的,按工作对口原则,由各窗口依法协调安排。
2.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由本方案规定的各相关单位窗口统一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总体协调并联审批事项。
3.一次性告知。各审批部门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前,应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本部门事项审批程序、要求、联系方式及所需材料和办结时限等;各审批部门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业主并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4.联合勘测绘。凡需进行现场查勘测绘的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窗口和后方技术人员实施联合查勘测绘。
5.联合图审。一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对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县住建、人防等窗口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二是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对施工图的联合审查,消防、气象、地震等窗口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6.联合验收。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后按并联审批实施程序,报中心统一安排车辆,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
7.统一收费。并联审批项目需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相关单位提供收费基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统一收取。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表制”。同时,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规定的下限收取,由物价局窗口负责监督。
8.实行前置审查和并联审批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要求参加并联审批会议的,均视为其单位相关审批事项已符合条件,在并联审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补齐相关申请人的审批许可证照或文件。
9.行政审批办结后,由本方案规定的各相关单位窗口统一发放或送达。
10.申请表格电子化、申请资料模板化。各相关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电子文档上传至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供申请人下载使用。所有申请表格的填写和申请资料,在中心网站上必须提供相应模板文件供申请人浏览参照。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并联审批环节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许可,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后续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二)依法进行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地形图测绘、专业技术性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县规定,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和资料准备的,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可向专门窗口提出延时申请。
(三)凡申请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列入每年2月、6月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经批准农转非及征收手续后,方可办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四)本方案仅列出企业登记、建设类、入驻工业园区类项目审批流程,对于涉及城管、农业、交通、人社等其他部门职能的特定审批事项参照此方案执行,项目主体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审批。
五、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并联审批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审批人、审核人,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二)中心办结制。并联审批件的审批必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各类协调会议、审查会议等都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三)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件,均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并印制办事须知。
(四)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五)协调运行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审批件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是否需召开联合踏勘、联合审批会,由行政服务中心在通知并联审批时,同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审批通知后,当即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如需要召开联合踏勘、行政服务中心据此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审批会或联合踏勘。
(六)责任追究制。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对并联审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督办。由县监察局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行政审批人员在并联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并联审批的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门源县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教育局、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对于重大审批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答疑解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并联审批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建立联审会议制度,解决并联审批中情况复杂的问题。会议成员由主管副县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组成,牵头部门提出会议时间和参会单位名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召集。
(三)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做到分管领导、专职人员、专线电话“三落实”。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或涉及并联审批的单位要整合工作人员设立“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不得少于2名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委托一名负责并联审批工作人员,必须到中心窗口工作,接受中心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定期(一星期至少一天)到服务窗口工作,并要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替换工作,要保证窗口在工作日内都有工作人员。同时建立部门内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四)凡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
(五)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相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六)由县监察局派驻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对并联审批运行实施行政监察。
(七)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和审批月报制,并及时反馈四大班子,由四大班子对月审批工作进行评价,通过例会等形式,加强交流、协调和督办。

    

 

门源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县重点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创新思路、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事项、权力“三集中”优势,逐步形成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成本降低的重点项目审批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经省、州、县政府批准、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事项。纳入本方案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为《门源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的事项。
(二)简化程序。列入县重点建设或者预备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重点项目规划或者投资计划文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三)同步前置。打破部门界限,突破审批条框,消除前置障碍,各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四)服务前移。各审批部门在正式受理县重点建设或者预备重点项目审批事项前,应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本部门事项审批程序、要求、联系方式及所需材料、时限、对条件具备的要网上公开等,指导业主开展前期工作,提高前期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并联审批。项目业主分阶段同步开展前期工作,一次性申报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分阶段同步完成审批事项,形成业主前期工作并联、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六)信息共享。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立门源县重点项目服务窗口并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报材料送达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送达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业主,实现信息共享和双向约束。
(七)限时办结。设置各环节并联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各审批部门如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送达重点项目服务窗口,实时传送其它审批部门。
(八)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视为该审批部门默认同意。在超过审批时限第二个工作日,由该审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并送达其它审批部门及项目业主。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超时审批单位承担。
(九)缺席默认制。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要求参加并联审批会议的,均视为其单位相关审批事项已符合条件,在并联审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补齐相关申请人的审批许可证照或文件。
(十)跟踪监察。重点项目审批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限时督办。对于审批事项距审批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的,亮绿灯警示;距审批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的,亮黄灯警告;距审批规定时限1个工作日的,亮红灯警告,并由行政监察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十一)投诉追责。项目业主对于审批部门违反规定履责的,可向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室投诉举报。效能监察室应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各阶段审批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相关规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分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非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两大类。
(一)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
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155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行业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研(涉及文物保护区项目)等。
审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震局、气象局、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通局等部门审批。
项目业主依据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重点项目规划或者投资计划文件,同时委托开展地质初勘,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研报告等文书,通过评估评审后,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开展评审和审批工作。审批期间,发展和改革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他审批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审批工作。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业主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提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核准。
第二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阶段(总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涉及林地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安全设施的矿山、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类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许可、抗震设防备案、用地批准书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
审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等部门审批。
项目业主在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报送住建规划审批窗口的同时,可同步开展用地详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通过评估评审后,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开展评审和审批工作。住建局、环保和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等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等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项目业主在编制完成上述材料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的同时,可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施工监理招标前期准备、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等工作。
第三阶段:施工报建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招投标备案、施工图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许可。
审批部门: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
项目业主完成招投标前期准备和施工图设计报图审机构审查后,将图审结果和招标文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和招标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投标备案;住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证等。项目业主依据招投标备案文件和投资规模进入招投标,开展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非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核准类项目并联审批流程。
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开展工作时限为95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核准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根据是需要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行业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研(涉及文物保护区项目)、项目核准等。
审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
项目业主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县重点项目规划或者投资计划文件同时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用地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研报告等文书,通过评估评审后,备齐申请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开展评审和审批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其他审批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和各审批工作。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项目业主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并报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后,可同步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用地详勘、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审批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林地使用审核(涉及林地项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安全设施的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品类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许可、抗震设防备案、施工图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用地批准书审批。
审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
项目业主在完成工程方案设计报送住建规划审批窗口的同时,可同步完成用地详勘、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通过评估评审后,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开展评审和审批工作。住建、环境保护和林业、公安局消防、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震、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项目业主在编制完成上述材料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的同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等工作。
(三)非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备案类项目并联审批流程。
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开展工作时限为9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行业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研(涉及文物保护区项目)等。
审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部门。
项目业主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县重点项目规划或者投资计划文件同时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用地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文物考古调研报告等文书,通过评估评审后,备齐申请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开展评审和审批工作。审批期间,发展改革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其他审批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项目业主在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的同时,可同步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用地详勘、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政府职能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林地使用审核(涉及林地项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安全设施的矿山、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类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许可、抗震设防备案、施工图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用地批准书审批。
审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项目业主在完成工程方案设计报送住建规划审批窗口的同时,可同步完成用地详勘、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通过评估评审后,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开展评审和审批工作。规划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审查并出具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审批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阶段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项目业主在编制完成上述材料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的同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2.各审批部门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业主并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函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3.依法进行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专业技术性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县规定,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方案仅列出建设类项目审批流程,对于涉及城管、农业、交通等其他部门职能的特定审批事项和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涉及并联审批的其他项目参照此方案执行,项目主体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审批。
五、有关要求
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门源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交通局、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并联审批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答疑解惑。
(三)构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网,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承担项目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任务的前期参与机构的日常考核管理,对一定时期内出现若干质量效率问题的机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门源市场。各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强主动沟通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标准化管理,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在行政服务中心和本部门网站,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是否宜公开事项:宜公开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