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护商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整顿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积极研判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着力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形成坦荡真诚、清白纯洁、交往有道、良性互动的“亲”“清”政商关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践行省委“一优两高”、州委“五个海北”发展战略,奋力打造“三个生态”的绿水青山和谱写新时代门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
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要理解和把握好“亲”和“清”的辩证统一关系。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言,“亲”就是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家多关心、多交流、多引导、多帮助;“清”就是要同企业家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和企业家而言,“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沟通交流,多联系、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
三、政策举措
(一)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
1.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商(协)会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听取有关企业和商(协)会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参与相关决策制度,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利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作出有关决策前,应当采取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以及协会商会意见建议。
2.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服务管理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要联系1至2家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对象主要为全县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产业发展有优势、潜力大的企业,有发展基础和条件、暂时遇到困难、经过支持帮扶能持续发展的企业,各联点县级领导和联点部门要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县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重复联系同一家企业。
(二)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
3.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原则普遍落实,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全面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持续深化“一次办好”和商事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和银行开户、税务发票领取、公章刻制、投资项目审批等业务更加便利化。做实“一次办好”“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
4.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的市场协同监管,完善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破解涉企案件执行难问题,强化对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鼓励支持工商联和商(协)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5.建立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应当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依法履行,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因政策变动造成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6.健全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快建立“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在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负责受理涉及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企业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办和定期通报,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涉及投诉事项超越承办单位职权,或者有承办单位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情形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各涉企(县直)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信息,建立举报投诉台账档案,接到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投诉举报比较突出的问题和领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7.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县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推进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和跟踪服务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县发改部门负责将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门源县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办法(试行)》,并逐一落实项目推进县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建设;由工信(招商)部门梳理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清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中,需要完善政策支持的,由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一项目一议”的支持措施,待研究同意后实施。
8.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防止重复收费。精简评估事项,加大“红顶中介”治理力度,坚决杜绝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制度办法,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从制度上防止涉企乱收费。
9.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深入贯彻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形成精准化、可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政策落实评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政策需求和意见。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与时俱进推进有关政策措施“立改废释”,梳理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按照管用、实用、有用原则,提取真金白银、解渴管用的政策“干货”,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政策联络员,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负责做好对企业的政策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到位。每年编制发放精简易懂的《政策一本通》,搭建跨部门的“政策通”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全面解读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定期邀请行业专家、有关部门就税收、社保、科技、融资等惠企利民政策进行全面宣讲,切实抓好落实。
(四)营造“亲”“清”文化氛围
10.培育“亲”“清”政商文化。开展全民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工商界人士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营造重商亲商、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形成为创新者喝彩、为担当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社会风气。
11.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查无实据或经认定可以容错免责的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对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因诬告受到伤害的干部,要设法消除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对容错免责的干部,要加强跟踪回访,给予关心爱护,化解思想顾虑,鼓励积极作为。
12.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政商协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当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店小二”;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追求卓越,敢为人先,形成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氛围。
13.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同企业和企业家的接触交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 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做到《门源县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
(五)倡导诚信守法守廉理念
14.加强政治引领。引导广大企业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利益观。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激励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先进人物时适当向企业倾斜。
15.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抓好在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两新”工委、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工商联、商(协)会组织作用,合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16.建立失廉惩戒机制。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对不廉洁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四、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敢于亲近企业和企业家的氛围,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18.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9.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党委党组切实发挥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
20.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正面宣传报道,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讲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生动故事,培育选树、宣传推介政商交往先进典型,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门源县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
附件
门源县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严守纪律规矩、法律法规,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谋私利,严禁以下行为:
1.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2.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4.向企业乱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
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企业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6.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7.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8.在资金安排、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9.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