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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县农牧和科技局拟定的《门源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2

 

 

门源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祁连山自然区生态保护一系列要求,推进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三区”划定方案,2018630日前,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促进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生态先行,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农牧业发展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等工程,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清权属责任,畜禽养殖场是污染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内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调查核实和依法全面清理。

(五)坚持维护稳定原则。要切实处理好依法清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步骤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178月开始至2018630日前结束。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81日至820日)

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的前期摸查,制定印发《门源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宣传调查阶段(2017821日至920日)。

一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让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理解、支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报县农牧、环保部门。县农牧、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现有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掌握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法人或负责人、手续办理情况、位置、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将污水、废渣、臭气等污染物排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归档管理,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经农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关闭搬迁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921日至2018531日)。

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大通河流域等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20185月底前关闭搬迁大通河流域养殖场,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2018年底前逐步完成对大通河支流等其它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61日至630日)。县政府组织县农牧、环林、国土、水利、住建、旅游等部门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及搬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对养殖场拆除搬迁及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门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长:华卡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贾文加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员:陈义云   县财政局局长

胡永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童守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卫国   县水利局局长

   冯永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炳智   浩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海青    青石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文奎   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妥延军   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仁洛加   皇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裴元俊    苏吉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振龙   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永兴   西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进龙   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顺林   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仲世才   仙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尕藏   珠固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启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文先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宋海德   县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李世双   皇城乡兽医站站长

   乔恩召   苏吉滩乡兽医站站长

   铁生英   青石嘴镇兽医站站长

   李莎燕   浩门镇兽医站站长

   马文瑞   北山乡兽医站站长

   张桂英   西滩乡兽医站站长

   张海成   泉口镇旱台兽医站站长

    妥生智   泉口镇泉沟台兽医站站长

   马成松   东川镇兽医站站长

   李世珍   东川镇克图兽医站站长

   马占才   麻莲乡兽医站站长

   宋维彪   阴田乡兽医站站长

   柴顺仓   仙米乡兽医站站长

   宋维发   珠固乡兽医站站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养区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县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提出设施养殖规划意见,优化区域布局;县环保部门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新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制度监督检查;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县国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县住建部门根据城镇发展整体要求提出畜禽养殖业的规划选址。县市监部门负责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营业执照吊销及新建养殖场营业手续办理。县财政、住建、农牧、发改等部门对养殖场的搬迁按职责分工做好资产评估,指导服务等工作。县公安等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履行相应职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开展座谈动员大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方式,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让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理解、支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工作组将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建立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整治的长效机制,应定期向县农牧、环保部门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闭、搬迁、转产等工作进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取得养殖相关手续且符合“三区”划定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将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引导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措施。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体系,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整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 

(七)加强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农牧、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细致耐心地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动员和情绪安抚工作,争取得到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更好更快地妥善处置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