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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青海省防震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海北州地震应急预案》、《海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门源县地震应急预案》和《门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和周边地区对我县有影响或破坏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与之相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在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以块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发改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发改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粮食办公室、物价所、收储公司、供水公司

发改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地震受灾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紧急协调和处理。

3、根据地震受灾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物资的疏散和人员临时安置工作。

4、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6、与公安、交通、城建、安检、质检、卫生、气象、电力、财政、民政、地震等部门单位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7、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8、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

9、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发改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发改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人员组成,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实施《门源县发改局地震应急预案》,并执行县、局防震减灾的指示、部署和安排,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掌握、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

3、根据震情、灾情提出防震减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4、做好防震减灾宣传。

5、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6、承担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根据局内职能分工和地震灾害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预案,监控协调相关县级储备应急物资等,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经济政策调控、灾害评估、产业政策协调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三、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县发改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一)Ⅰ级警戒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政府决定启动全县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县发改局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二)Ⅱ级警戒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县发改局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运输协调等专项工作组。

(三)Ⅲ级警戒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在县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四)Ⅳ级警戒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四、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一)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二)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地震灾害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970——8612158),建立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县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局内有关科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地震灾害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要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分析地震灾害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价格、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局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五、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通知,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附则

(一)预案启动、制定

地震灾害发生后,本预案由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启动。

若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门源县发改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