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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17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213号)为指导,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提升我县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能力,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草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178号)、《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门源县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中的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各乡镇、林场分别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相应适用于级(较重)、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具体响应级(特别严重)、级(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成立门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由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邮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情况不同,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防控指挥部,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治力量、物资调配、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伍等各种防治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治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治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3部门职责

2.3.1 指挥部

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省级林业部门的请示和应急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控制灾情或疫情。

2.3.2 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防治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专家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的鉴定、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3.3自然资源部门

贯彻省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落实、修订、防治演练、应急防治工作;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控制灾情或疫情。

2.3.4发改和财政部门

县发展改革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县级财政应急处置经费,确保灾情及时得到控制。

2.3.5交通、邮政部门

负责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境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3.6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协助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2.3.7市场监督管理和工信部门

市监部门协助公安、自然资源部门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环林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治疫木通过市场传播。

工信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3.8农牧水利部门

农牧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林牧交叉地区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

2.3.9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3  防控机制

3.1检疫监管

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检疫监管职责,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充分利用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调入我省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用途,及时开展复检,杜绝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进一步严格国外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和隔离试种,防止疫情从国外传入。

3.2监测预警

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作用,明确乡镇、林场护林员的职责,把监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报告制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做到监测无死角,实现最及时的发现、最快的报告、最早的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暴发成灾。

3.3机构

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测。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省级林业部门组织鉴定。省级林业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草局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4区域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的生态价值区域的地区列为重点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区域的地区列为重点监控区;将生态价值一般区域列为一般监控区,实行分区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祁连山林区。

重点监控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一般监控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绿化用地、苗圃;苗木、木材加工;全县各级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县边境重点区(国道经过、与两县相临),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灾害事件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4.1.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和人交叉感染的事件;

4.1.2国外(含境外,下同)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4.1.3已在国(省)内局部地区较小范围发生,目前尚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

4.1.4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疫情;

4.1.5本土某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6林业鼠害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7专家组评估建议的其它严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国外新传入的、以及首次在县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经过国家林局专家组确认。

4.2灾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将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国外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县境内首次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15%以下。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3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2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35%以上。

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0公顷以上,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3应急响应

4.3.1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家组到达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应急处置或联防联治,同时请求国家林局派专家进行疫情确认及除治指导。疫情确认后,向县级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

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按分工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跨区发生灾情的,由灾情发生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统防统治。

灾情严重并有可能由人为因素造成扩散蔓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严禁寄主植物流出,以防疫情扩散。

相关乡镇、林场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检验和技术分析,实施跟踪监测。加强对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处置质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灾害处置情况。

4.3.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家组赴发生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疫情确认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

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按分工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

根据灾情需要或县指挥部要求,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州、县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发生区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或联防联治。加强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责任人,保证处置质量,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省级林业部门报告灾害处置情况。

4.3.3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州级指挥部按州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相关程序确认灾情并启动州级应急预案。灾情处置结束后,州市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将疫情及防治情况抄报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备案。

4.3.4一般林业生物灾害(级):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级指挥部按县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相关程序确认灾情并启动县区级应急预案。灾情处置结束后,发生地县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将疫情及防治情况抄报州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备案。

5  信息共享和处理

5.1报告制度

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部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5.2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

5.3 信息通报与发布

5.3.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县级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5.3.2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国家和省级林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国家或省级林业部门审核。

5.4  通信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保持通信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和联络方式。

5.5 安全防护

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和无公害的思想理念,尽量采用仿生制剂等无公害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防治措施以营林、物理、生物防治措施为主。使用化学药剂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点,并做好宣传和预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6 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成员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经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协商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后由省、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成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上级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6.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地,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各乡镇、林场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或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3 物资储备

建立县级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储运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根据各地需求实际情况,区域间合理进行调配物资。

7.4 技术保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需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的有关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先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 人员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要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的技术人员队伍。

8  附则

8.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处置后,或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经专家论证后报县委县政府和省林草局、森防总站备案。

8.3 奖励和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事营林、育苗、木材加工、林产品经销、运输、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8.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门源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6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7 规范化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