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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
来源: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关于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

 

根据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青石嘴镇、皇城乡、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编制了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门源县到户产业及产业发展生产奖补项目》《东川镇尕牧龙下村饲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17个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门源县到户产业及产业发展生产奖补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责任人:马要牢

(三)项目实施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310月至202412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到户产业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我县低于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条件从事自主产业发展。已享受过到户产业项目扶持的,不再享受。

2.奖补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奖补,人均奖补5000元,家庭人口数以奖补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的家庭人口数为准,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产业发展生产奖补项目

1.食用菌种植奖补

1)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我县从事食用菌种植的各类经营主体及农户,从事菌棒加工生产的不予补助。

2)奖补标准:每个菌棒补助1元。

其他产业奖补

1)申报条件:①利用房前屋后自主开办经营家庭民宿、农牧家乐,并在门源县文体旅游和广电局备案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牧户。

②以发展特色家庭产业为基础在青石嘴镇进行试点奖补推广,鼓励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增加家庭收入。对青石嘴籍农户,自主经营馍馍、奶皮加工及销售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户。

2)奖补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奖补,人均奖补5000元,家庭人口数以奖补时户籍家庭人口数为准,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资金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计划投资850万元,其中:到户产业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产业发展生产奖补项目计划投资650万元。全部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项目奖补方式及程序

1.项目奖补方式

项目资金以一次性生产奖补形式,直接奖补到户,由乡镇、村监督用于发展产业,奖补资金不得以资产收益方式实施。

2.项目奖补程序

项目奖补以“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予以补助。

户申请:从事自主发展产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户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项目佐证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等;项目户对自主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在县、乡、村三级核查中发现申请项目失真、存在冒领、骗取等现象时连续五年内取消其奖补资格,并纳入失信体系,对已奖补的项目户,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村申报:村“两委”负责做好到户产业项目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同时,村“两委”及成员组成工作组,做好对项目户申请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完成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盖章后,申报乡镇进行审核。

乡(镇)审核:各乡镇对本辖区行政村上报的到户产业项目再次全面入户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县审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户按1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告,并将项目奖补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户。

二、东川镇尕牧龙下村饲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东川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腾海元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东川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源县财政局、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五)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东川镇尕牧龙下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1年,即20241-12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饲草生产基地1处,年消耗鲜草1500吨,产品为青干草捆100吨,青贮饲草400吨。新增就业岗位6个,间接带动100人以上。

建设内容:新建裹包青贮车间1228㎡、贮草棚1243㎡,青贮窖1288㎡,农机具库房1316㎡,业务用房(销售网点)161㎡,围墙161m,挡土墙87m,土方平整2291m³,并购置饲草种植收获、青干草加工、青贮草生产等相关设备等。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投资274.60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00万元,县级配套14.60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投资274.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6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4.6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0万元,占总投资的5.32%

(九)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项目资产归属及管护责任:门源县东川镇尕牧龙下村饲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属于尕牧龙下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并由尕牧龙下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进行资产运营管理。

2.项目后续运行机制:

项目竣工验收后,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本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尕牧龙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后续由尕牧龙下村开展项目管护工作,确保不漏管不脱管,由尕牧龙下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经营性资产运营及收益分配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收益分配方案,形成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审批并进行公示。年终由尕牧龙下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收益情况及收益分配明细情况进行公示,确保项目长期、持久发挥效益。

3.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一是村集体收益带动。该项目经批准设立后,其所有权归尕牧龙下村所有,根据实际情况,预计给村内每年固定向村集体缴纳按项目资产6%的收益金,收益金的分配使用参照《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具体由村民大会商议决定。二是务工就业带动。项目运营后,经营主体带动尕牧龙下村村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项目确权村村民,并配合辖区范围内脱贫人员的扶持政策,预可带动(含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6人,人均收入1.2万元/年。三是订单收购带动。经营主体与带动对象通过订单收购饲草原料的方式,收购660吨原料,每吨400元,带动20余人,人均实现收入1.3万元,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四是土地流转带动。与种植户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合作社+种植户”的联农带农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方式,与种植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项目土地流转约 2100 亩,每亩 100 /年,设计 200 800 人,土地流转费达 21 万元/年,户均收益 1050 /年。

三、门源县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户“530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责任人:马要牢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财政局、门源县审计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1年,即20241-12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扶持对象:已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货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以内。

3.货款期限:3年期以内。

4.贷款银行及利率:以门源县农商银行为主要承贷机构,为扶持对象发放扶持贷款;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 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 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按季贴息,以先扣后补的方式(以银行实际划扣的利息为准,罚息不纳入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7.货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我县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规模为230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有效衔接资金101万元,剩余资金从后期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中支出。

(八)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贷款程序

承贷银行根据县乡村振兴提供的脱贫户及监测户花名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根据贷款人实际需求,独立审核、放贷。

2.贴息程序

第一步:主办银行在每个季度的22日从放贷系统导出本季度的小额贷款利息,经过银行内部审计部审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花名册提交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二次审核。

第二步:县乡村振兴对主办银行提交的贴息花名册进行二次审核,主要审核是否为扶持对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主办银行,同时将审核后的贴息花名册下发至各乡镇进行乡村两级公示。

第三步: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门源县阴田乡措龙滩生态体验园建设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阴田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祁生辉(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马成云(措龙滩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三)项目实施单位:阴田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扶持对象:该项目扶持阴田乡措龙滩村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期限:20244月—202410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投入项目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措龙滩生态体验园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星空房18个、餐饮木屋3个、游客服务中心1个、木栈道1361平方米、场地平整1117.05平方米、公厕1座、户外剧场650平方米、景区标识牌1个,并配套相应的给排水和电气工程。

(八)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227.62万元。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27.62万元。其中:2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62万元为该项目各二类费用,来源为争取县级配套资金。

(九)项目运行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措龙滩村,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阴田乡人民政府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等多种方式,以“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等方式运营,所得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按照制定章程分配收益,村集体收益实行村财乡管。

(十)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项目建成运营后,一是可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预计年收入5万元以上,由村“两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文化活动、本村村民帮扶和项目扩大再生产等,为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提供基础。二是带动产业发展。项目可带动周边20余户70余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88人),发展旅游附属产业等,年预计增收15余万元。三是带动务工就业。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吸纳10人进行就业务工(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4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另外,利用项目收益,开发村集体公益性岗位8个(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8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基础。四是带动销售。目前卡子沟小集镇蔬菜店旅游旺季每天销售3万元,肉铺每天销售2万元,随着游客接待量增加,对于农畜产品、土特产品等需求将随之增加,农畜产品、土特产品价格也会上涨,从而提高周边群众收入,促进卡子沟小集镇商业更加繁荣,在原有基础上收入进一步增加,同时能带动活畜交易市场贸易量增加,创造更加积极的联带效应。

五、门源县2024年第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责任人:马文林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门源县财政局

(五)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泉口镇、苏吉滩乡、麻莲乡、阴田乡、东川镇、珠固乡、仙米乡

(六)项目建设期限:1年,即20241-12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村庄规划编制范围:202237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总投资707.6万元,已拨付481万元,剩余226.6万元未拨付),2024年第一批拟编制18个重点村村庄规划。

2.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

标段一:泉口镇:中滩村、西沙河村、俄博沟村(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村)、花崖村、黄树湾村;苏吉滩乡:苏吉湾村(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

标段二:麻莲乡:包哈图村、葱花滩村;阴田乡:米麻龙村、措龙滩村(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村)、大沟口村、下阴田村

标段三:东川镇:尕牧龙上、中、下村(三个村合并编制村庄规划)、甘沟村;珠固乡:雪龙滩村(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仙米乡:梅花村

标段四:完成18个村地形测绘等工作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16万元,其中186万元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万元为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516万元,其中226.6万元用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费用支付,剩余289.4万元经过多方询价及评估确定编制18个村村庄规划,单个村村庄规划编制费用预计16万元(规划编制费用14万元,测绘费用2万元)。剩余村庄规划根据编制需求,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

(九)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项目资产归属及管护责任:门源县2024年第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规划文本图件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数据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2.项目后续运行机制: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

六、门源县泉口镇生物质再生燃料加工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民宗局、门源县财政局、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门源县泉口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门源县泉口镇生物质再生燃料加工项目,新建加工车间1处;储料棚1处、成品库房1处,业务用房80平方米,生产设备和炭化设备2套。

(五)项目建设年限: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量情况,初步确定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241月~202412月底。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63.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4.00万元,占总投资的88.6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90万元,占总投资的11.33%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63.90万元,其中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4.00万元,其中194万元用于储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业务用房等工程建设,4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9.90万元。

(七)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项目资产归属及管护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俄博沟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俄博沟村开展项目资产的后续管护。

2.项目后续运行机制:俄博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等方式运营,所得收益全部归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3.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一是资产收益带动。该项目经批准设立后,其所有权归俄博沟村所有,由俄博沟村根据实际情况,以俄博沟村村集体作为该项目主体。并同俄博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项目运营后,收购的4吨废弃菌棒可生产约1吨成品炭,全年可生产300吨成品炭,扣除成本后产生的年利润为30万元,预计给村内每年固定向村集体缴纳收益金30万元,收益金的分配使用参照《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具体由俄博沟村村民大会商议决定。

二是务工就业带动。项目运营后,俄博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动俄博沟村村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项目确权村村民,并配合泉口镇辖区范围内脱贫人员的扶持政策,预计在门源县泉口镇生物质再生燃料加工项目生产环节可带动(含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2人,销售环节带动3人就业;该项目预计总共可带动5人就业,增收1万元。

三是生产创业带动。本项目依托门源县大力发展香菇种植的产业优势,利用香菇种植后产生的废弃菌棒资源禀赋优势,发展生物质再生燃料加工产业,在项目运营后,带动周边地区农家院或农户等,发展特色餐饮、特色民宿、生活服务等产业,可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和农户的发展。

四是服务延伸带动。项目建成运营后,俄博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为有购买成品烧烤炭需求的门源县户外旅游餐饮产业提供服务,通过减少运输服务费,推动泉口镇房车营地、东川镇麻当“鱼儿”山庄等户外旅游餐饮降低发展产业成本,促进周边文旅产业发展。

七、门源雪峰生态牧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皇城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阿杏仁

(三)项目监管单位:中共门源县委组织部、门源县乡村振兴局、门源县财政局、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源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项目扶持对象为皇城乡东滩村、西滩村、马营村、北山村的村集体经济。该项目固定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运营单位,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4 年 3 月——2024年 10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门源县皇城乡东滩村岗什卡雪峰景区大门东侧总用地面积53280㎡,拟建内容如下:1、新建岗什卡雪峰草原民俗文化生活体验室(大型蒙古包1个、小型蒙古帐篷5个、小木屋5个);2、新建民俗文化体验展厅510平方米;3、新建民族体育项目体验场1处;4、购置天幕2个;5、新建游牧生活体验室(小型蒙古帐篷5个、小木屋15个、现代游牧生活体验室10个);6、新建移动厕所2个;7、新建木质平台324平方米,木质栈道1032平方米;8、新建大门1座;9、新建岗什卡雪峰造型1处;10、购置大型餐车2辆;11、室外管网及照明工程等。

注:民族服装、餐具等由建设单位通过招商引资、由承包企业具体采购。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七)项目资金

本项目总投资6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14.99万元,设备费为250.92万元,预备费14.10万元,二类费用37万元。投资来源如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万元,2019东滩村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资金50万元,2020年西滩村60万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资金60万元,运营单位自筹100万元,申请县级配套资金37万元。

(八)运营模式

本项目由门源回族自治县皇城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建成后,组织出资方皇城东滩村、西滩村、马营村、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运营单位共同注册成立门源雪峰生态牧场合伙企业作为村集体经济联合实体开展经营活动,固定资产按出资比例确权到各出资方,由招商的运营单位法人具体负责管理运营,乡政府及其他出资村集体监督运营。

雪峰生态牧场股份占比:东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4.57%、西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6.29%、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95%、马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95%、运营企业17.24%

计划利润分配方式:总收入除去成本及应提取的折旧、维修等费用后的净利润中,运营单位按25%提取运营分红,剩余75%部分按各出资方股份占比进行分配。

(九)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综合性旅游项目,收入来源较多,主要为餐饮、住宿、民族服装租赁、骑马等,年估算经营收入为240万元。经营成本包括营业费用、企业管理费、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等。其中,提供就业岗位25个,人员年均工资3.6万元,年工资总额90万元;按照建设投资的1.0%计提年修理费用5.8万元。

通过实施该项目,预计第一年收益125.5万元,运营企业按25%的比例分得31.37万元运营分红,剩余75%收益金的分配按照股份占比分红如下:东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3.04万元、西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4.95万元、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01万元、马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01万元、运营企业16.23万元。

(十)联农带农机制

1.村集体经济增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村集体经济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为村集体有钱办事,为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高添砖加瓦;2.为本地牧户提供就业岗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及建成运行中,可吸纳本地低收入群众进行务工;3.吸纳务工人员依次优先考虑本乡脱贫户、本乡一般户、本县脱贫户、本县一般户;采购牛羊肉等产品时依次优先考虑与本乡脱贫户、本乡一般户、本县脱贫户、本县一般户合作;4.带动牧户农畜产品销售。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在吸纳务工人员的同时,给当地牧民群众提供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销售摊位,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群众收入;5.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通过销售当地有机农畜产品,进一步牢固皇城草膘牛羊肉、牦牛酸奶等产品品牌;6.旅游业态升级。项目建成后,将为扩大岗什卡景区知名度注入新的活力,通过本项目的带动,东滩村、皇城乡的乡村旅游业将呈现新的高水平发展态势。

八、门源县仙米林场苗圃道路水渠及育苗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项目责任人:田海洋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仙米林场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财政局、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门源县仙米林场

(六)项目建设期限:1年,即20241-12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项目根据仙米林场苗圃实际情况,将对场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对部分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和水渠进行维修改建。仙米林场苗圃总占地为153亩,通过项目丰富苗圃苗木品种,拓宽经营渠道。

建设内容:水泥道路改建5740m2U型水渠改建1652m,跨路管涵维修100m;围墙维修30m;育苗10亩。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2万元。其中1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万元为县级配套资金。

2.项目投资概算:该项目总投资为 14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30万元,占总投资91.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万元,占总投资8.5%

(九)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项目资产归属及管护责任:该项目建成后由门源县仙米林场进行经营管理。

2.项目后续运行机制: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属非营利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后无收入及支出费用,只有后期维护。项目建成后由仙米林场进行项目管护工作,确保不漏管不脱管

3.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以务工就业的方式在实施期可带动当地监测户1人,项目完成后长期聘用当地村民3人以上参与后续苗圃管护工作,引导和服务本地群众就近就业,就地就业。同时在苗圃作业前期,中期苗圃技术人员给予聘用者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让其在学到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全面、深刻地领会苗木培育技术要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确保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九、门源县仙米乡特色农作物种植项目

(一)建设单位:仙米乡人民政府

(二)协作单位:大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门源县宏杰种植专业合作社)、梅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达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建设地点: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龙浪村、梅花村、达龙村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建设年限: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即20243月至202410月。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1)在仙米乡大庄村新建联动温室4332平方米,温室配置系统一套;

2)在仙米乡龙浪村新建农机库785平方米。

3)在仙米乡梅花村建设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60亩(青薯2号薯种由青海省农科院供予);在达龙村、龙浪村栽培商品马铃薯(青薯9号)190亩(其中达龙村120亩,龙浪村70亩);并购置商品薯薯种28.5吨(150Kg/亩)、专用肥12.5吨(50Kg/亩)。

4)购置配套田间农机具42台(套),配套田间农用车辆3辆。

(七)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为2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68.44万元,安装工程费24.89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9.77万元,种子专用肥购置费用26.90万元。项目二类费用23.56万元,由县级配套资金解决。

(八)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二类费用由县级配套资金解决。

(九)联农带农机制

1)土地流转带动:达龙村、梅花村、龙浪村、大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已流转120户农户土地250亩,每亩租金400元,可实现120户农户土地增收10万元。

2)群众务工带动:吸收接纳季节性务工群众120人,年人均增收2200元,年可增加收入26.4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农户技术培养:一是加强农户的种植产业技术培训,提升农户种植管理应用水平,保障产业稳定运营及为后续个体种植和培育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以产业致富。

十、门源县2024年度推广使用低氟边销茶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项目责任人:马生财

(三)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边缘户

(四)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即20241月至20246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对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低氟边销茶,补上健康饮茶这一课,扶持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避免因地氟病返贫,提高其生活品质,巩固脱贫成果。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

十一、门源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责任人:黄文俊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项目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411日至20241231日,年底受理未补人员将纳入下年度进行补助。

(六)项目补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已在省内外务工或创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

(七)项目补助标准:

县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会同各乡镇对当年跨省务工或创业满3个月,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当年青海省内务工或创业满3个月,每月按300元标准,最高可申请领取不超过1000元的劳务补助。

同一人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政策不可重复申请,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在校大中专学生、在职在编人员、行业部门和乡镇开发并享受财政工资的各类公益性岗位等人员不予申请。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50万元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际需求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予以配套。资金专项用于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补助。

(八)项目申报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县审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任意一种申报方式即可。

线上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可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资金申报系统中按程序申报。

1.提交信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资金申报系统,网上填报个人补助申报信息并按提示上传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其中任意一项务工证明资料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创业的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三个月以上的经营收入相关证明。

2.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务工证明资料进行初审。信息完整、务工证明资料齐全并符合补助规定的反馈至所属乡镇进行复审。个人申请补助时填报的务工信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身份必须为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

3.乡镇复审:乡镇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务工信息准确性及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立即开展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分村进行统一汇总并将补助汇总表和申领(佐证)资料报人社部门审定。

4.县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对乡镇已审核通过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申领(佐证)资料进行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资金发放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线下申请

申请人需到所在村委会领取《门源县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补助资金申领表》,并书面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补助程序同线上补助程序相同。

十二、门源县麻莲乡葱花滩村土鸡养殖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麻莲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门源县财政局

(三)运营单位:葱花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地点:麻莲乡葱花滩村

(六)养殖模式:散养走地鸡(芦花鸡)

(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497.76平方米钢结构鸡舍一栋,新建业务用房73.2平方米、新建消毒室29.16平方米、新建铁艺大门1座(4.8*2.1m ),3m铁艺围栏700m,育雏架3组及附属设施。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万元(建设工程费用177万元,设备及采购费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万元。

2.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本项目工程费用;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用于本项目工程其他费用。

(九)项目实施期限

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量情况,确定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即20241月~202412月。

(十)项目后续管护

项目建成后资产为:497.76平方米钢结构鸡舍一栋;业务用房73.2平方米;新建消毒室29.16平方米;新建铁艺大门1座(4.8*2.1m ;3m铁艺围栏700m;育雏架3组及附属设施。鸡苗2000只。

葱花滩村村集体进行运营管理,根据需求情况,增设劳务、管理人员。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归葱花滩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在村内进行公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集体(委员会)要派专人每季度/半年定期监督、检查项目资产设施、设备状态,管好、用好项目资产设施、设备,保证项目资产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延长使用年限。项目运营后积极整合周边闲置资源,盘活生产要素,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就业岗位,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上的增值收益,为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注入强劲动能。

(十一)联农带农机制

1.资产收益带动。该项目经批准设立后,其所有权归麻莲乡葱花滩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以村集体组织作为该项目主体运营,预计年收益19.235万元,收益金的分配使用参照《门源县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具体由葱花滩村村民大会商议决定。

2.务工就业带动。项目运营后,由具体承包经营主体带动村民就业,预计带动务工就业为4人,预计务工就业增加收入约12万元。

3.良种带动。项目运营后,该项目具体承包经营主体可统一提供“鸡苗”良种,发放到各签订合同的农户进行养殖,提升区域多元化产业发展。

4.技术培训带动。项目运营后,为提高养殖产量、质量,统一产业生产标准,由该项目具体承包经营主体每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采取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牧户进行养殖技术的培训指导,通过技术培训带动,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效、增收。

十三、门源县麻莲乡灌溉渠改建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麻莲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门源县财政局

(三)项目性质:改建

(四)项目地点:麻莲乡葱花滩村、麻莲乡中麻莲村、麻莲乡下麻莲村

(五)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657.14万元,其中580万元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14万元为县级配套资金。

(六)建设任务:本次建设内容新建1个乡镇渠道及渠系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有:改建干渠4437m,渠系建筑物73座,其中:分水闸21座,斗门10座,改建车桥15座,便桥27座。

门源县麻莲乡灌溉渠新建及改建项目建设任务是通过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项目涉及灌溉面积2840亩,其中麻莲乡中麻莲村1612亩,下麻莲村713亩,葱花滩村515亩,保障全县粮油安全,实现增产增收,为乡村振兴创造条件。

(七)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解决项目涉及灌溉面积2840亩,其中麻莲乡中麻莲村1612亩,下麻莲村713亩,葱花滩村515亩。增加农作物产量。

社会效益:工程建成后,可以进一步改善灌区农业生产条件,使灌区农作物得到适时灌溉,可增加主要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灌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主要是保证灌溉后,绿地覆盖率大大增加。绿地可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吸附尘埃,净化空气,减少风沙,减少水土流失,增加空气湿度,缓解旱情。特别是大田冬灌后.可直接减少干旱土地冬季扬尘,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持续增加土地产出,提高土地质量。

十四、门源县西滩乡簸箕湾村种养殖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西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门源县财政局

(三)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西滩乡簸箕湾村、老龙湾村

)项目建设期限:20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打捆干草料储备棚1002m²、饲草加工棚300m²、颗粒饲料储存棚600m²、原料棚502.31m²、机具棚100㎡、业务用房90m²、青贮窖4000m³、变压器1台、U型渠维修300m、场地及道路硬化500m²、砂石道路1750㎡、围墙704.67m、大门2座、场地平整3000m³、室外电缆500m、室外给水300m、室外排水100m、检查井1座、阀门井3座、9m³玻璃钢成品化粪池1个、消防取水池200m³。

项目拟购置饲草颗粒生产线1条、青贮打包生产线1条、装载机1台、叉车1辆、地磅1台、牵引式方捆打捆机1台、青饲料收获机1台。

(六)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671.9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为428.43万元,占总投资63.76%;设备购置费用为165.26万元,占总投资24.60%;二类费用为71.9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0%;预备费为6.31万元,占总投资0.94%。其中600.00万元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1.90万元为县级配套资金。

(七)项目运营机制

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及时移交到簸箕湾村、老龙湾村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簸箕湾村、老龙湾村村集体负责加工基地后续发展及管护。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以竞标等途径确定承包经营单位,并按要求签订承包运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基地正常运营,预计每村分红15万元,合计30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利益共同体模式。

(八)联农带农机制

1.经济效益

依托种植饲草1600亩,年生产颗粒饲料800吨(燕麦+秸秆),年生产饲草100吨(干草),青贮草2800吨销售净利润按销售额的9%计算,销售净利润可达到40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

1.项目在建过程中约可提供临时务工岗位40个,带动群众增收40万元;

2.项目建成后运营过程中,可带动簸箕湾村、老龙湾村村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本村村民,并配合西滩乡辖区范围内脱贫人员的扶持政策,预计在饲草料加工环节可带动(含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4人,该项目预计总共可带动4人就业,人均年增收4.8万元。

十五、门源县麻莲乡中麻莲村奶牛养殖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麻莲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李进才(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马明君(中麻莲村村委会主任)

(三)建设性质:新建(政府集中采购)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财政局、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五)项目扶持村:麻莲乡中麻莲村

(六)项目实施地址:麻莲乡中麻莲村

(七)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202312月~20245月。

(八)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购置引进1.52岁怀孕母牛200头(具体采购数量按照采购地市场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品种为中国荷斯坦奶牛引进的生产母畜要严格执行《青海高原奶牛》(天B63/T 2772005相关标准,保证引进的母畜间无近亲关系,尽量做到种畜间无血缘关系,引进的奶牛种畜要确保年龄在1.5岁~2岁,生产母畜评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种畜要求,且品种纯正,无疾病,质量可靠,具生殖性能正常,符合种用标准,为使所采购奶牛适应气候条件,项目引进地应为西北地区境内。

(九)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304.5万元,其中:良种引进300万元;其他费用4.5万元

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04.5万元,其中: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5万元。

(十)运营模式:为促进麻莲乡中麻莲村畜牧业的发展,发展村集体经济特色优势产业,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投资300万元,用于麻莲乡中麻莲村奶牛购置,购置后形成的资产归中麻莲村村集体所有、由第三方负责运营。项目运营后,在经营方式上采取中麻莲村村集体自主经营或第三方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运营。若由第三方承包运营,运营商需向中麻莲村村集体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金的6%进行保底分红(即年分红金额为18万元),若净盈利金额高于18万元时运营方与中麻莲村村集体按4:6的比例进行分红(即运营方为40%,中麻莲村村集体为60%)。

(十一)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该项目建成后中麻莲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将改变相比于其他村比较薄弱的现状每年至少可增收18万元。

2.吸纳农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该项目建成后,至少可解决6名劳动力参与养殖场奶牛养殖,每年每人可增收3万余元。

3.引导群众科学养殖,改变现有养殖现状目前麻莲乡奶牛主要以农户分散养殖为主,且大多数存在品种不纯,产品附加值低的问题。在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将一定数量的犊牛通过“企业+村集体+农户”的方式向农户进行租赁养殖,并加以一定的技术指导。将从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我乡奶牛的养殖现状,调动群众科学养殖的积极性,并增加家庭收入。

十六、门源县青石嘴镇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青石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李复云 (青石嘴镇人民政府镇长)杨虎成(西铁迈村书记兼主任)马福先(东铁迈村书记兼主任)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西铁迈村、东铁迈村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青石嘴镇西铁迈村、东铁迈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加工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一栋1629㎡,业务用房115㎡,消防水池273㎡,饲料加工设备一套(成品采购)、新建铁艺围墙382m,场地平整及硬化1500平方米、成品铁艺大门一座、150吨地磅及附属设施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662.76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用600万元,62.76万元为前期费用。

2.资金筹措: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前期费用62.76万元。

(八)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项目资产归属及管护责任:项目资产归属方为青石嘴镇东铁迈村及西铁迈村村集体,在青石嘴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由西铁迈村、东铁迈村民委员会制定维护方案并指定专人进行定期维护,重点维护加工设备、场地消防安全设施及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或项目收益中支出。

2.项目后期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可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运营:一是寻找在饲料加工厂经营行业实力强、经验丰富的第三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及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及县人民政府备案进行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的方式进行经营。二是由项目受益村进行自主经营。项目的收益分配原则上按照西铁迈村、东铁迈村两村各50%进行分配,若在后续运营发展中两村有追加投资,则按照投资占比进行分配。

3.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项目运营后,一是可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两村村集体预计年收入各8万元,由村“两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文化活动、本村村民帮扶和项目扩大再生产等,为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提供基础。二是带动产业发展。项目可带动周边110余户420余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40余户230余人)养殖销售等,户年预计增收1.2万元。三是带动务工就业。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吸纳710人进行就业务工(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35人),人均月工资4000元。另外,利用项目收益,开发村集体公益性岗位2个(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各1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基础。

十七、门源县青石嘴镇红山嘴村、红牙合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青石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李复云 (青石嘴镇人民政府镇长)马福成(红山嘴村书记兼主任)包延庆(红牙合村书记兼主任)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红山嘴村、红牙合村

(四)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扶持及资产归属对象:青石嘴镇红山嘴村、红牙合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木栈道1410m、观景平台5处(1号观景台452㎡,2号观花台707㎡,3号观花台660㎡,4号观花台315㎡,5号观花台707㎡,共计2841㎡)、成品景观亭一座,休息平台12处,单个平台面积为30㎡,共计360㎡、网红打卡小景观20处(成品采购)、成品可移动售货亭6个、进出口检票系统2套、砂石停车场铺装8700㎡及果皮箱15个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该项目建设投资为517.72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7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73万元;基本预备费10.00万元。

2.资金筹措: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门源县扶贫开发局《关于整合下达产业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门扶字〔2017148号)中红山嘴村、红牙合村到期扶贫资金各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前期费用37.72万元

(八)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机制

1.项目资产归属及管护责任:项目主要形成的资产为木质栈道及观景平台,资产最终归属权方为青石嘴镇红牙合村民委员会及红山嘴村民委员会,项目资产在青石嘴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由红牙合村、红山嘴村民委员会制定维护方案并指定专人进行定期维护,维护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或项目收益中支出。

2.项目后期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可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运营:一是寻找在旅游经营行业实力强、经验丰富的第三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及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及县人民政府备案进行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的方式进行经营。二是由项目受益村进行自主经营。项目的收益分配原则上按照红牙合村、红山嘴村两村各50%进行分配,若在后续运营发展中两村有追加投资,则按照投资占比进行分配。

3.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项目建成后,一是可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产增收。两村村集体预计年收入10万元,由村“两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文化活动、本村村民帮扶和项目扩大再生产等,为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提供基础。二是带动产业发展。项目可带动周边20余户100余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5人)发展民宿、餐饮产业等,年预计增收1.5万元/户。三是带动务工就业。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吸纳1025人进行就业务工(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717人),人均月工资4000元。另外,利用项目收益,开发村集体公益性岗位2个(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基础。

注:公告时间原则为长期。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政府六楼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70-8615339  0970-8615300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