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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学得不深,用领袖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需持续用力。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厘清监管职责,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全县各党委(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认清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汇报,专题研究。

整改成效:全县各党委(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经验、巩固成绩,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精神高质量打造门源生态文明高地。以新思想引领发展理念,不定时召开党组会议,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集中学习例会,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并进行安排部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深入人心,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整改时间

20232月至202310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委办公室:黄世新

联系电话:0970-8612054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村民在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占地5.3亩违规修建畜棚,门源县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明确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拆除,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拆除违规修建畜棚、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协调仙米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对大庄村违建畜棚农户进行动员,下发违建拆除通知书,动员农户自行进行限期拆除;若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整改成效:地面建筑全面拆除,完成了地貌恢复工作

整改时间

20232月至20236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李得生

联系电话:0970-861222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学习领会不深入,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县级党委、政府在批办文件或部署工作时,往往遇到或看到“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生态保护”“生态文明”等与生态环境有关字样时,不认真对照清单研究,而是直接交由生态环境部门承办,即使原本基础能力薄弱的生态环境部门负重前行,又导致后续出现“走回头路、作无用功”和“推倒重来”的情况。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厘清监管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一是全县各党委(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青海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党政同责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门源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批办文件及部署工作;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的沟通协调,划清履职边界,建立监管节点,明确衔接事项,共同推动、形成合力。

整改成效:一是县委、县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当前和后期重点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转变作风,以最坚决态度、最严格标准、最有力举措推进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因地制宜,树牢规律意识。在科学绿化上狠下功夫,坚持宜绿则绿、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强新造林管护,推进乡村绿化、庭院美化。坚持人民至上,树牢民生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拓展生态空间、美化生活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绿色生活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树牢全局意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湿地、天然林、天然草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全面强化环境综合治理,按照《门源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环境整治工作与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明确责任片区,强化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党政同责的工作格局。

整改时间

20232月至20236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委办:黄世新

联系电话:0970-8612054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州县农牧、林草等部门在草畜平衡监管考核方面没有形成“一盘棋”,缺乏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构建协调联动机制。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草畜平衡考核办法及工作机制,在草畜平衡监管考核方面全面加强并形成“一盘棋”,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牧部门配合县林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门源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门政办〔2022〕50号),按照政策实施需求,会同各乡镇、门源种马场完成了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补奖信息数据收集核查及系统录入工作;二是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三是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全县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划定并审核了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及面积,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定位上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草原生产力监测;四是审核全县天然草原载畜量,指导各乡镇、门源种马场载畜量核算,并负责载畜量监管,指导各乡镇、门源种马场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有关责任体系,加强草原管护员的管理。五是加大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指导各乡镇、门源种马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草原流转和纠纷调处工作。

整改时间

20232月至20236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马福全

联系电话:0970-8612414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门源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到2022年3月,土建工程都尚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该问题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该问题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该问题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明月

联系电话:0970-8612014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苏吉湾前滩建筑用砂矿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截排水沟建设不规范、场区道路未硬化、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探索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新模式,加快推进我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砂矿等企业恢复治理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建设截排水沟、场区道路硬化,落实抑尘措施。加大监督执法,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青山挂白”现象。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在风景名胜区内和重要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办理采石开矿许可证。根据“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规范建设截排水沟、场区道路硬化、6个100%控尘措施等各类环保措施,逐步消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违规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成效:门源县苏吉湾前滩建筑用砂矿已设置混凝土排水沟共计720米。矿区进场道路已实施水泥混凝土硬化 426米,厂区内拉运道路已用碎石硬化605米。破碎车间内均已安装雾化降尘设备,成品料传输带及车间已全封闭,末端已加装喷淋降尘设施,矿山道路由洒水车按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均已使用篷布苫盖,并配备移动式雾炮机2台进一步提高抑尘效果。边开采边恢复方面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开采恢复治理工作,已恢复治理约 200 余亩。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二)共设置截排水沟3012米,其中U形混凝土排水沟 625米, 简易排水沟 2387米。矿山进场道路已砂石水泥稳定硬化 1277 余米。加工车间已用彩钢板进行了封闭,车间已安装喷淋设施、集尘罩及布袋除尘设施,堆料场已购买2台移动式雾炮机,进场及矿山道路由洒水车按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均已使用篷布苫盖,进一步提高了抑尘效果。“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方面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开采恢复治理工作,建设过程中,使用机械、人力已对扰动的区域进行了恢复,恢复整治面积100余亩。

整改时间

20232月至20238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李得生

联系电话:0970-861222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污泥处理设施缺乏,各县污水处理厂含水率高于80%的污泥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门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自投入运行,污泥含水率处于80%以下。

整改措施及成效

门源县污水处理厂自投入运行起,污泥含水率一直处于80%以下,符合填埋标准。

整改时间

2022年已完成整改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明月

联系电话:0970-8612014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严格散煤质量管理,提高采暖季煤质抽检频次,而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一直未开展煤质抽检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开展煤质抽检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打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把问题查处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持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散煤抽检频次,对全县范围内散煤抽检不合格、无证无照的散煤经营点予以取缔。

整改成效:2019年至2021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开展煤质抽检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民用散煤质量抽检2批次,合格率为100%,完成2023年煤质抽检14批次。对全县32户散煤经营户及供热原煤集中使用单位建立了监管台账。

整改时间

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小英

联系电话:0970-861240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门源县生物园区农牧科技标准化孵化基地、秀水南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施工工地,不同程度存在裸露地未覆盖、物料堆放混乱、围挡不全、无车辆冲洗平台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该问题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该问题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该问题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明月

联系电话:0970-8612014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国家七部委“绿盾”强化监督专项工作要求,监管范围从2019年起涵盖各类自然保护地,但海北州仅对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公园(试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其他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均未涉及。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2023年开始,实现监管全覆盖。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依托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示范县为基础,对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开展不间断动态巡查,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违规建设旅游设施、违法捕捞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成效: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门源县 “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成联合监督执法组,重点在祁连山国家公园、仙米国家森林公园、百里油菜花海风景名胜区、大通河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整改时间

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生态环境局:解统菊

联系电话:0970-8619512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门源东川报废汽车回收点存在未办理土地、环评、取水等手续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该汽车回收点已停止运营。

整改措施及成效

该汽车回收点已停止运营。

整改时间

该汽车回收点已停止运营。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李得生

联系电话:0970-861222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门源县海泰煤业铁迈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矸石及原煤堆场雨水收集设施。

整改责任单位

门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尽快落实“三防”措施,将堆放在厂区草场的原煤和矸石挪至煤场;改造雨水收集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厂区草场的原煤和煤矸石全部统一堆放;并将原有的净水池改为事故应急池,原有的事故应急池改为雨水收集池。

整改成效:雨水收集池已修建完成,挡墙已修建完成。

 

整改时间

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李得生

联系电话:0970-861222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市州或县级部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的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