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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贯彻落实海北州统计联合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门源县统计局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门源县贯彻落实海北州统计联合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经州委、州政府授权,2023320日至324日,海北州统计联合督察组对门源县开展了统计督察,2023518日向我县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网视,根据《海北州统计局关于对门源县开展统计联合督察的反馈意见书》(北统函〔202310号)文件要求,迅速制定印发《门源县贯彻落实海北州统计联合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门办字〔202329号),成立县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分层分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3方面1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够深入”问题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抓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列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并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应知尽知、应懂尽懂。

2.针对“落实统计法进党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提高领导干部统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大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3.针对“建立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门源县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为提高全县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乡镇、各部门及统计部门方面

4.针对“所抽查乡镇、部门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应对统计督察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门政办〔202323号),明确了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及数据共享清单,从加强理论学习等8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中央、省州关于统计各项决策部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汇编》的学习,所有乡镇及有关部门均已开展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门办字〔2022125号)文件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增强法治意识,以上率下,求真务实,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做细、做实、做牢。

5.针对“所抽查乡镇、部门均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题整改情况。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均已及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向县统计局进行报备,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6.针对“部分乡镇统计台账建立不完善,甚至台账缺失,导致源头数据无法查证”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所有乡镇明确分管统计领导并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同时不断充实优化村级统计人员,负责村级统计工作。各乡镇统计员变动均向县统计局进行报备。二是不断加强对村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和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知识更新跟上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需要,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截至目前,各乡镇均已开展统计业务针对性的培训1次。三是县统计局不断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错,各乡镇不断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统计台账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工作抓好、抓细。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保证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并及时沟通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对更新人员及时培训。

7.针对“未能有效建立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青海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各乡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促进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所有乡镇均已建立了《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保密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数据交接制度》等制度。二是各乡镇统计员及分管统计领导不断扎实做好乡卡、村卡填报、评估、审核工作,切实做到统计工作数出有据,有源可溯。

8.针对“县统计局主要责任履行不到位,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不全面不彻底”问题整改情况。由县统计局牵头,已对有关文件中将门源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门源调查队作为“地区生产总值”“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修改和清理,并根据问题举一反三,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中,严格按要求落实责任单位,未出现将门源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门源调查队列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问题。同时,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9.针对“统计执法质量不高,流于表面”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及时补齐编制空缺,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保障,2023年县统计局新招录公务员3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公务员)报考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同时,积极选派统计执法人员参加省级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统计执法专业能力和水平。

10.针对“统计专业人员对源头数据把控力度不够,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培训指导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数据审核评估。严格落实《数据质量审查评估管理办法》,县统计局经常性现场指导、督促“四上”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不断加强“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采集、报送、审核、查询等工作,积极开展事中、事后质量抽查,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强化数据生产各环节质量管控,实现统计过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二是重视数据核查质量。县统计局严格落实数据核查指标及报表制度,通过采取调阅复制有关资料、现场比对、到企业现场核实查询有关数据等方式,全面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立足全县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原则,组织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统计人员,分层分级分专业组织开展基层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面对面”“点对点”统计服务指导。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召开统计法治暨统计业务培训会、全县劳动工资暨服务业统计业务专题培训会、全县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业务培训班、全县投资领域统计业务培训班等,有效提升了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企业方面

11.针对“部分被检查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县统计局全力配合海北州统计局对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7月县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提醒谈话活动,对企业法人代表及统计员进行“一对一”约谈,详细解读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报表填报,通过约谈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加深法律法规和统计诚信建设的理解。二是县统计局结合“双随机”检查、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等形式,对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开展数据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数据评估和纠错,有违法嫌疑的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切实扛起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着力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依法开展统计检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以优质、高效、全面、及时的统计服务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海北州统计联合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门源县统计局

通信地址: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东大街76

联系电话:0970-86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