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门源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1日依法作出了《关于门源县2019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实际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门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此方案征收期限延长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8日。
2022年12月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