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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乡村振兴局关于门源县珠固乡东旭村等6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和2021年麻莲乡、西滩乡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门源县珠固乡东旭村等6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和2021年麻莲乡、西滩乡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公告

 

根据门源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方案>的通知》(门扶组办〔2020〕63号)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呈报的《门源县脱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治理和清运项目)》、珠固乡呈报的《门源县珠固乡东旭、玉龙滩等6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麻莲乡呈报的《2021年麻莲乡中麻莲村、下麻莲村等5个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西滩乡呈报的《2021年西滩乡西马场村、下西滩村等7个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门源县西滩乡上西滩村农机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2021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门源县脱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治理和清运项目)

(一)项目类别:人居环境类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主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各行政村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0万元,44个脱贫村实施门源县脱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治理和清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资金的90%以上用于购置一批中小型垃圾清运设备和垃圾收集储存设施,具体购置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等内容由各乡镇组织各村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项目建设期限:2个月,即202010—202111月。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全部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覆盖全县44个脱贫村。其中:泉口镇沈家湾村、后沟村2个脱贫村每村10万元;其余42个脱贫村每村30万元。

)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以各乡镇为主管,项目村为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政办函〔2019〕109号)文件要求,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脱贫村自主选择购置设施设备。

(九)项目运行机制

项目实施完成后采取“村建、管、共享”的运行机制,进行运行和管理。可参照以两运行模式进行运行。同时,各乡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营和管护模式,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一是“自给自足”型。根据村内制定的项目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在本村内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和清运工作,满足本村的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和群众需求。

二是“辐射服务”型。依托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成立一支“农村物业服务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业务,在满足本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到周边村庄开展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人员工资和村集体经济的壮大。

二、门源县珠固乡东旭、玉龙滩等6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珠固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孔庆宏(珠固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珠固乡玉龙村、元树村、东旭村、珠固寺村、初麻院村、雪龙滩村

)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扶持对象:项目以脱贫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形式扶持珠固乡脱贫户72户232人。其中:元树村6户19人、玉龙滩村21户66人、雪龙滩村5户10人、东旭村25户96人、初麻院村14户40人、珠固寺村1户1人。

)项目建设期限:2个月,即202110202111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投资148.48万元,扶持珠固乡脱贫户72户232人。其中:元树村1户5人投资3.2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2-3周岁黄牛4头,5户14人投资8.96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羊90只;玉龙滩村8户27人投资17.28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羊173只,5户18人投资11.52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2-3周岁黄牛18头,8户21人投资13.44万元用于种植药材;雪龙滩村2户2人投资1.28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羊14只,3户8人投资5.12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2-3周岁黄牛8头;东旭村13户54人投资34.56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羊346只,3户12人投资7.68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2-3周岁藏系母牦牛10头,9户30人投资19.2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2-3周岁黄牛32头;初麻院村10户28人投资17.92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羊180只,4户12人投资7.68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牦牛10头;珠固寺村1户1人投资0.64万元从县域及周边购置藏系母羊7只。实际购置价格及数量以合同为准,在购置过程中,若资金产生结余脱贫户自筹一部分购置牲畜或用于购置饲草等生产资料。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48.48万元,全部用于脱贫户生产发展。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48.48万元,人均补助6400元。其中:东旭村61.44万元、玉龙村42.24万元、初麻院村25.6万元、元树村12.16万元 、雪龙滩村6.4万元、珠固寺村0.64万元 ,全部为投资收益到期收回到户产业项目资金。

)项目运行机制

将资金指标分配到人,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统一管理,用于发展产业,购置牲畜时由脱贫户自主在县域内及周边地区选择养殖场(户),进行自主采购,并签订购买合同;乡政府、村两委、乡兽医站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和验收。采购的牛打耳钉后,乡政府、村“两委”与脱贫户签订《发展生产项目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脱贫户在养殖中的各项责任;购置饲草等生产经营资料时由乡政府及村“两委”进行跟踪监督。同时,乡兽医站在后续发展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全方位跟踪防检疫工作,减少养殖与资金风险。

三、2021年麻莲乡中麻莲村、下麻莲村等5个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麻莲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李进才(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马军英(瓜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明军(中麻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海明(葱花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文奎(下麻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应录(白崖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麻莲乡下麻莲村、瓜拉村、中麻莲村、葱花滩村、白崖沟村

(四)项目合作单位: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监管单位:中共门源县委组织部、门源县乡村振兴

(六)项目扶持对象:项目扶持麻莲乡下麻莲村、瓜拉村、中麻莲村、葱花滩村、白崖沟5个村村集体

(七)项目建设期限:3个月,即20219202111

(八)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将麻莲乡下麻莲村、瓜拉村、中麻莲村、葱花滩村、白崖沟村5个村的项目资金431.76万元整合后以投资收益投入到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公司“照壁山”景区的开发在投资期间,公司无论盈亏每年都按投入扶贫资金总额的6.2%进行投资分红

(九)资产抵押:为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每年的分红,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西宁市五福琳房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瑀流福景(高于投资金额的120%)名下35-9号商铺,作为抵押若抵押物出现变动等情况,由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时向麻莲乡政府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十)项目投资期限:项目投资期限为1年,即20212022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在投资期内,公司每年无论盈亏都按投入扶贫资金总量的6.2%向项目村分红;投资期限满后或投资期间有较大的政策性转变,根据相关政策及双方意愿另行协商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若续签合同,按原方案和批复执行;若终止(解除)合同,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无条件退还扶贫资金431.76万元至麻莲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由乡政府组织项目村、群众代表另选项目实施。

(十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431.76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431.76万元其中2019年非贫困村(瓜拉村、中麻莲村、葱花滩村)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80万元(每村60万元);县委组织部拨付下麻莲村村集体经济“破零”“复壮”工程专项资金30万元;2016年白崖沟村扶贫绩效考评奖励资金项目资金221.76万元;全部为2019年麻莲乡瓜拉村、中麻莲村等5村投资收益到期收回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十二)项目运行机制

项目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将项目资金431.76万元投入到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完全负责资金的安全运行,并专项投资到生产经营中,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项,并要建立资金专账。麻莲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同项目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后续运作进行监督。企业将每年分红资金拨付到麻莲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由乡政府分别拨付到项目村级账户,并在乡、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并上报监督方备案。

四、门源县麻莲乡下麻莲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麻莲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李进才(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马文奎(下麻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海明(葱花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麻莲乡下麻莲村

(四)项目合作单位:门源县君达生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五)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

(六)项目扶持对象:项目扶持麻莲乡下麻莲村集体和葱花滩村脱贫户马存孝1户5人。

(七)项目建设期限:2个月,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八)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将下麻莲村村集体项目资金88.541375万元和葱花滩村村民马存孝1户5人到户产业扶贫资金3.2万元整合后,以投资收益的形式投入到门源县君达生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作为“合作社养殖设备、鸡苗引进和饲料购买的投资和流动资金,在投资期间,合作社无论盈亏每年都按投入扶贫资金总额的6.5%进行投资分红

(九)资产抵押:为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每年的分红,门源县君达生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与第三方马忠云达成抵押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以第三方马忠云所拥有的位于门源县浩门镇向阳西路14号商住楼2单元231室和门源县浩门镇向阳西路14号商住楼2单元232室作为抵押。若抵押物出现变动等情况,由门源县君达生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时向麻莲乡政府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十)项目投资期限:项目投资期限为3年,即20212024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在投资期内,公司每年无论盈亏都按投入扶贫资金总量的6.5%向项目村和项目户分红;投资期限满后或投资期间有较大的政策性转变,根据相关政策及双方意愿另行协商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若续签合同,按原方案和批复执行;若终止(解除)合同,门源县君达生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无条件退还扶贫资金91.741375万元至麻莲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由乡政府组织项目村、群众代表另选项目实施。

(十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91.741375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91.741375万元。其中:门源县麻莲乡下麻莲村“十二五”期间金融扶贫项目到期收回资金88.541375万元,葱花滩村马存孝15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3.2万元。

(十二)项目运行机制

项目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将项目资金91.74万元投入到门源县君达生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完全负责资金的安全运行,并专项投资到生产经营中,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项,并要建立资金专账。麻莲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同项目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后续运作进行监督。合作社将每年分红资金拨付到麻莲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由乡政府分别拨付到项目村级账户和项目户账户,并在乡、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并上报监督方备案。

五、2021年西滩乡西马场村、下西滩村等7个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西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何辉年(西滩乡人民政府乡长)、张文(东马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龙(西马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成满(下西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哈金贵(崖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世元(老龙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进寿(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树成(纳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西滩乡东马场村、西马场村、下西滩村、崖头村老龙湾村、东山村、纳隆村

(四)项目合作单位: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

(六)项目扶持对象:项目扶持西滩乡东马场村、西马场村、下西滩村、崖头村老龙湾村、东山村、纳隆村7个村村集体

(七)项目建设期限:3个月,即20219202111

(八)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将西滩乡东马场村、西马场村、下西滩村、崖头村老龙湾村、东山村、纳隆村7个村的项目资金1181.143919万元整合后投入到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公司“照壁山”景区的开发在投资期间,公司无论盈亏每年都按投入扶贫资金总额的6.2%进行投资分红

(九)资产抵押:为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每年的分红,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西宁市五福琳房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瑀流福景(高于投资金额的120%)15号楼35-13号商铺作为抵押若抵押物出现变动等情况,由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时向西滩乡政府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十)项目投资期限:项目投资期限为1年,即20212022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在投资期内,公司每年无论盈亏都按投入扶贫资金总量的6.2%向项目村分红;投资期限满后或投资期间有较大的政策性转变,根据相关政策及双方意愿另行协商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若续签合同,按原方案和批复执行;若终止(解除)合同,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无条件退还扶贫资金1181.143919万元至西滩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由乡政府组织项目村、群众代表另选项目实施。

(十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181.143919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181.143919万元,其中:东马场村“十二五”到期收回资金112.1万元、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共计212.1万元;西马场村“十二五”期间金融扶贫到期收回资金108.360316万元、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共计208.360316万元;崖头村“十二五”到期收回资金134.85万元、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共计234.85万元;下西滩村“十二五”到期收回资金69.2万元、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共计169.2万元;老龙湾村收回资金100万元(2015年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东山村“十二五”期间金融扶贫到期收回资金99.767018万元;纳隆村“十二五”期间金融扶贫到期收回资金156.866585万元。

(十二)项目运行机制

项目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将项目资金1181.143919万元投入到青海浩云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完全负责资金的安全运行,并专项投资到生产经营中,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项,并要建立资金专账。西滩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同项目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后续运作进行监督。企业将每年分红资金拨付到西滩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由乡政府分别拨付到项目村级账户,并在乡、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并上报监督方备案。

2021年门源县西滩乡上西滩村农机服务项目

(一)项目主管单位:门源县西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责任人:何辉年(西滩乡人民政府乡长)、杜怀正(上西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西滩乡上西滩村

)项目监管单位:门源县乡村振兴

)项目扶持对象:项目扶持西滩乡上西滩村村集体

)项目建设期限:3个月,即2021102021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投资44.5万元购置1204约翰迪拖拉机14叶--435型铧1福格森捡拾打捆机1圆盘耙1台、镇压器1台。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44.5万元,全部用于购置农机具。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4.5万元。40万元为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万元为2019年下达的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购买农机具后剩余的部分。

)项目运行机制

农机购置完成后,西滩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上西滩村村委会制定完善项目资产运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好资产管护责任,同时建立完善项目后续运营机制,乡纪委、村监评会成员对项目的立项、实施、运营等全程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注:公告时间原则为长期公告期间,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政府六楼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70-8615339 0970-861530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