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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门源县金源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22日-202110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8619512  

通讯地址:门源县浩门镇影院路2

邮编:8103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门源县金源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门源县祥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门源城投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分期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二期建成后与一期互为备用。项目总占地面积12200m2,总建筑面积2223m2,一期建设HZS120F8型双线生产搅拌站1#,配套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单个储存量均为200t/个,减水剂罐1个,储存量20t/个,输送系统1套,配料仓2个。新建设备用房1105m2,依托现有厂房3座作为砂石堆放场使用,二期备用1座。二期建设HZS120F8型双线生产搅拌站2#,配套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单个储存量均为200t/个,1套输送系统。本项目供水、供电、办公场所、污水预处理池等配套工程依托门源县祥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区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建筑物料密闭存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场区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厂区内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覆盖防尘网遮盖。项目运营期各粉料筒仓通过顶部自带强制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搅拌机顶部设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环节及原料堆场、筒仓全部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并设置喷雾抑尘设施。输送石子、砂子的皮带输送机及物料提升机设置在密闭廊道内运行,水泥、粉煤灰采用密闭的管道进行输送,最大化减缓原料在储存、上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0.5mg/m3的限值要求,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含有少量油污,经隔油处理后由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建筑工地及场区泼洒降尘,严禁外排。项目营运期搅拌机清洗水与罐车内部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门源县污水处理厂,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置。(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污染,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项目运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防治措施,减缓搅拌机、上料机、输送泵等机器设备运转及运输车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弃土用于回填、场地平整并对临时堆土场采取抑尘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理外售至建材厂资源化处理,混凝土试验产生的样品可作为作业区域道路填料使用,废机油规范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经收集箱分别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