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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白水河中上游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16日-202110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8619512  

通讯地址:门源县浩门镇影院路2

邮编:8103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白水河中上游防洪工程

门源县白水河中上游段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青海艺帆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13.446km,修建防洪堤916m(位于左岸)、护岸17513m(左岸8757m,右岸8756m),其中左岸K5+8006+300段、K10+20610+622段采用混凝土挡土墙结构防洪堤,其余段采用铰接式护坡+混凝土直墙结构护岸。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严格落实生态管理及生态恢复措施。本工程涉水段施工时,严格按“先设置围堰,再边开挖边修建边恢复”的方式进行施工,对必须临时堆放的弃渣尽快设计安排回填时段和地段(本项目设计施工沿线),缩短堆放时间,不能及时回填的,包括工程临时堆土应采用密目网苫盖,雨天应采用塑料布苫盖,以避免水土流失造成水质污染。本项目施工时不得随意侵占已有植被,不得在河道内直接采挖填筑,严禁随意施工,超越施工红线,本工程禁止采用大型机械设备开挖,施工区域内应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规定运输线路,禁止进入非施工区,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植被和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施工场地设立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工程区域外植被和捕捞鱼类等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营地内的杂物,根据沿线实际生态环境特征,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施工营地以彩钢板拦挡,封闭式作业。易起尘材料设置“三围一顶”彩钢房并采用密目网苫盖。对施工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提高洒水频率。对防洪堤、护岸开挖沿线堆放的临时弃土采用密目网苫盖。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基坑废水经沉淀后采用潜水泵抽出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降尘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严格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维修均在青石嘴镇,不得在施工区内进行清洗和维修。施工人员使用防渗旱厕,并定期进行清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在红山嘴村附近施工时,可采用移动式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统一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随地散落、随意倾倒。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青石嘴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