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对四县党委政府(属地管理涉粮主体责任),州发改委(粮食局),各县发改局(粮食局)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任务,紧盯相关党组织职能责任和权力腐败问题,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重点检查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将对粮食购销领域开展2个月左右的专项巡察。巡察期间反映渠道如下:手机:
;信函邮寄地址:州纪委监委2楼210室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邮编810299,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913039019@qq.com,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州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粮食购销领域工作相关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专项巡察组将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海北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代)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