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8619512  

通讯地址:门源浩门镇影院路2号

邮编:8103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建设项目

门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内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

青海青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236.93m2,设置床位24张(含可转换ICU床位10张,预留负压改造条件床位1张),含发热门诊250m2,新建废水预处理系统、应急事故池,配套建设单体所需室外管网并购置部分设施设备。污水处理站、供电采暖、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辅助工程依托门源县人民医院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物料定点堆放并加盖防尘布,施工场地采取硬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项目运营期呼吸科护理区病房设置为负压+层流病房,经过滤器过滤和医用空气消毒机消毒后,通过设置在楼顶的向外通风口排放。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及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泥浆水等经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消毒池处理后一起进入医院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医院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院区东南侧市政污水接口井。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日均值)。检验科产生的特殊废水(酸性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除工程必须并取得批准外,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同时采取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减轻对医院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料,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得随地散落、随意倾倒。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陪护家属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废药物、药品、废紫外线灯管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内容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容积为20m3/d的应急事故池,医用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以及运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做好项目运营中污染源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