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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来源: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02037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44号)、《关于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1549号)和海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州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北财〔2021383号)、《关于下达统筹安排存量资金的通知》(北财〔202138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81万元、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10万元、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0万元、2021年度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0万元、州级财政存量资金1300万元。截至目前,中央、省级州级共下达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40万元(中央资金8930万元,省级资金2410万元、州级资金2200万元),根据《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门源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上述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如下

一、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1.门源县食用菌产业园(泉口镇后沟村、沈家湾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配水工程建设项目。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门源县食用菌产业园配水工程,扶持泉口镇后沟村、沈家湾村易地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

2.门源县食用菌产业园(泉口镇后沟村、沈家湾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后沟村300万元、沈家湾村200万元)由泉口镇政府会同后沟村、沈家湾村生产经营门源县食用菌产业园,扶持泉口镇后沟村、沈家湾村易地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

3.门源县2021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符合条件的530”贷款户予以贴息补助。

4.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由县人社局会同各乡镇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返乡在乡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给予劳务补助。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各乡镇对返乡在乡发展生产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生产奖补。(具体补助方案另行执行)

5.村集体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安排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65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乡镇、部门项目申报情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安排产业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贴息、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资金55%以上用于脱贫村产业项目,非贫困村投入资金不超过安排资金的10%

二、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1.门源县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交通项目。安排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20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村内道路巩固提升项目。

2.门源县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安排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0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三、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1.门源县牦牛种牛核心群基地建设项目。安排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扎麻图、察汉达吾、燕麦图呼、药草梁、苏吉湾村各100万元)由苏吉滩乡政府负责建设牦牛种牛核心群基地。

2.门源县阴田乡措龙滩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安排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由阴田乡政府负责实施措龙滩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

3.麻莲乡白崖沟村(瓦窑沟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由麻莲乡政府负责实施白崖沟村(瓦窑沟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4.门源县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交通项目。安排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7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村内道路巩固提升项目。

5.门源县阴田乡大沟脑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安排2021年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3万元,由阴田乡政府负责实施阴田乡大沟脑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四、2021年度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存量资金分配计划

1.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2021年度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由仙米乡政府负责实施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村容村貌改善项目。安排2021年度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由仙米乡政府负责实施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村容村貌改善项目。

3.门源县西滩乡纳隆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安排2021年度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由西滩乡政府负责实施门源县西滩乡纳隆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门源县仙米乡达隆村乡村旅游项目。安排2021年度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州级财政存量资金1300万元,共计1850万元,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实施门源县仙米乡达隆村乡村旅游项目,项目形成的资产归仙米乡达隆村村集体所有,项目收益扶持达隆村、龙浪村、梅花村3村村集体,具体收益分配标准由仙米乡政府会同达隆村、龙浪村、梅花村村“两委”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后予以分配。

 

注:公示时间为2021811日至817日。公示期间,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联系地址:浩门镇锦绣大道县政府六楼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70-8615339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