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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门源种马场有机生物肥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7日-2021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8619512  

通讯地址:门源浩门镇影院路2号

邮编:8103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海省门源种马场有机生物肥料加工项目

门源县青石嘴镇上寺湾

青海省门源种马场

青海首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7827.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0吨有机肥生产线1条、有机肥加工车间1座、发酵车间1座、原料库房1座、成品库房2座、办公楼1栋。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破碎、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收集,经除尘室隔离降尘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原料堆放区、发酵区通过喷洒液体除臭剂进行除臭,并在发酵封闭车间通风口设置引风机+等离子光氧催化净化一体机+15米排气筒进行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并通过封闭运输原料、厂区周围建设绿化带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扩散。烘干过程中采用生物质柴油燃烧机,烘干废气中的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标准》 (GB9078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实施分区防渗,对生物质柴油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原料堆放区、发酵区、有机肥成品库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措施,加工车间等其它区域进行一般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同时做好雨污分流措施,避免雨污合流污染周边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公共厕所,其它少量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内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增加隔声消声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