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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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填表时间:2021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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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
项名称 |
办理的政务
服务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政
层级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承办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实施
方式 |
核查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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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等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杜秘(2004)193号)第二条: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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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和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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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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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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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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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职工单位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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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死亡证明 |
企业职工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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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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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机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劳动合同法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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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死亡证明材料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和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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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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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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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安部门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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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死亡证明、户籍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级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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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民政或公安部门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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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证明材料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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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 |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群众自行提供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信息共享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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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马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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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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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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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事项在我省行使的行政机关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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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类别,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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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的证明事项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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