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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招投标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批复》(青建工〔202173号)精神,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全部实行“评定分离”,同时借鉴福建厦门、山东滨州等地“评定分离”工作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为主线,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为目标,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试点安排

2021416日起,门源县境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批复总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依照《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公开招投标;预算资金2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招投标。本方案中的“评定分离”招投标方式,就是由“原来评委直接评出、确定中标人”的传统招标方式变为“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投标法和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相关定标程序,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人”。

本方案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机构设置。按照门政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组建成立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分离”试点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招标人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向“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提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收到招标人申请当日内审核相关资料后,在“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人(单位)随机选取3家招标代理机构。

2.“评”“定”全过程监督。“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主要就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有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载和通报。

3.总结工作经验。“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以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公布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业上一年评价结果为依据。招标人提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后,经“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核具备工程招投标条件的,当日内在“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自行随机选取3家代理机构,经招标人综合考量后择优确定1家作为该项目的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全权负责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

五、评标工作

(一)资格预审。需资格预审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资格预审活动。为有效杜绝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实行资格预审的,可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其中,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按由高到低的方式评分排序,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入围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入围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家”执行。

(二)工程评标。评标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到位后,首先成立评标委员会,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试点办公室派专人对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存在相互串通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招标方可对评选结果不予认可,同时将招标代理机构从库中剔除,并报上级监管部门。

(三)中标候选人推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出具评标报告,评选出得分较高的3名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报告中以不排名的方式推荐给标标人。

(四)计入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时,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按照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的笔画由少到多依次排序(首字笔画相同,则以第二字笔画由少到多排序,以此类推)。

六、定标工作

(一)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项目专干等人员中产生,成员总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并确定组长1名。

本单位人员不足的,也可以从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项目对技术、商务等有特别要求的,也可以邀请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定标,专家人数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二)定标因素(依据)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特点,结合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工期控制能力、质量安全、节能减耗、新技术、新工艺、公司业绩、资信等级、技术力量、资金实力、农民工工资发放、类似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建设五大员能否全员到位等方面由定标委员会综合考评,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定标方式

定标主要采取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1)价格竞争定标法,用最低价、合理低价等方法来确定中标人。(2)直接票决定标法,采用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4)竞争性磋商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与中标人候选就投标报价、技术、服务的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最终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人确定

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招标媒介公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尽快按照定标方式从3名中标候选人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名中标人,出具定标报告并公示若无异议,招标人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二维码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的项目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定标规则。招标人应切实肩负起招投标第一责任,严格招投标监督,制订公平公正的定标规则,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定期、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预防、纠正和依法查处“评定分离”试点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政策解读。招标人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试点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顺利进行,共同协调推进“评定分离”试点。

()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探索完善“评定分离”方式下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守法诚信。

(四)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评标专家评价、退出和惩处机制,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依法查处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评标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

(五)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招标人要认真公正对待招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切实秉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异议、投诉,保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顺利推进。

 

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