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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青石嘴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青石嘴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门源县青石嘴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批复的请示》(门住建〔2020379号)、《门源县青石嘴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门源县青石嘴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516.55"、北纬37°2756.6"。项目西侧为空地、北侧50m为西街、南侧100m为青石嘴村居民、东侧230m为青石嘴村居民。该项目总投资3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占总投资的6.0%。总占地面积为11897m2,目前已经建成的有锅炉房1座,214MW燃煤热水锅炉,1套双碱法脱硫系统,全封闭储煤场1座,换热站3(1#、2#、3#换热站),供热管网总长度为20.67km,其中一次管网5.27km,二次管网15.4km,并建有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工程供热面积为33.5平方米本次新建内容为2SNCR脱硝系统(一炉一套),新增设备电气仪表、尿素制液储罐系统及喷液系统等,新建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将原有“1套旋风除尘+1套水浴除尘”改造为1套布袋除尘。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建筑物料密闭存放,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车辆行驶速度,对出入场地运输车辆及时冲洗、篷布遮盖,同时加强道路洒水保洁作业。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1套布袋除尘+1套双碱法脱硫后经过145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烟气量、烟尘、SO2NOx进行监测,并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同时按要求设置监测平台。SNCR脱硝过程的逃逸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建设封闭储煤库、渣场、上煤廊道,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泼洒,不外排。

运营期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作为炉渣加湿水及储煤场降尘喷洒用水,双碱脱硫废水循环利用,生产过程生产的废水不外排。在青石嘴镇污水管网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青石嘴镇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避开人口密集区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通过减振、室内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外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炉渣灰、除尘器收尘在封闭的灰渣场贮存后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在石膏贮存库单独存放并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对石膏进行分类处置;灰渣场、石膏贮存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中一般工业固废Ⅱ类场要求。脱硝剂尿素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日常管理要求

1、查清本项目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2、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3、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对接,确保全面落实地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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