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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瓜拉至照壁山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瓜拉至照壁山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门源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门源县瓜拉至照壁山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门交字〔2020259号)、《门源县瓜拉至照壁山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瓜拉至照壁山公路工程,建设里程7.28公里,由主线4.19公里(K0+000-K4+193.24段)和支线3.09公里(K0+000-K3+086.919段)组成。本项目为三级沥青砼路面,采用县道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主线工程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路拱横坡2%。项目总投资1329.6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8万元。该项目所用混凝土直接外购,不新建拌合站。项目所需沥青全部外购,不设沥青拌合站。项目不设取土场,不设集中料场,不设临时道路。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车辆限速、设置硬质围栏等措施,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屑粒物料和多尘物料应进行覆盖或洒水,减少施工扬尘。对成品沥青混凝土采用密封罐车运输,尽量使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进行沥青铺设,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空气污染源是各种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根据近几年青海省已建成公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业的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泼洒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营地附近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项目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通过路面排水系统进入边沟排水沟,并排入排水渠,进一步减少对沿线水体的影响。项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为施工机械,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禁鸣牌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采取设置减速带、禁鸣标识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地面拆除渣土用于道路垫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6月修改单)。

项目运营期道路清洁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将洒落于路面的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道路养护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弃土场的防护工作,施工营地选择在支线施工区的空地处,严禁对农田土壤及植被进行破坏。施工结束对临时用地进行复绿,合理安排道路绿化,对生态损失进行补偿。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环保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进行调整时,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