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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门源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请示》(门城投发〔2020104号)、《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门源县皇城乡以北大西沟,宁张公路以西1.3km处。建设规模为年产50m3建筑石料,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3741-3606m,采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南北长约632m,东西宽约447m,采矿权面积0.206km2,其中本次资源利用范围面积为0.098km2。项目总投资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3.5万元。该项目为门源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的新立采矿权,矿山服务年限8年(含矿山基建期)。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该矿山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钻孔粉尘、采装粉尘、爆破废气、道路扬尘、破碎卸料口粉尘及破碎加工生产线粉尘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湿式作业法,爆破、铲装、矿石运输场所定期采用洒水车洒水;成品砂石料堆放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修建“三围一顶”封闭料仓;皮带运输廊两侧加挡板+顶部加顶棚进行半封闭处理,卸料口设置喷淋装置;破碎筛分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除尘,破碎机进行密闭作业;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选用优质燃油以减少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矿区道路用砂石铺筑并压实,进场道路用水泥硬化;对采矿工人配套防尘口罩等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矿区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有效降低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协议沤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保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由于矿区周边均为山地丘陵,与周边敏感点均有山体阻隔,经距离衰减、山体阻隔等作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矿区东、南、西、北场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矿山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到的表土、除尘器收集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池、化池泥渣和生活垃圾以及矿山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机油。收集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矿山复垦用土,排土场外侧设置挡土墙和排水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土石优先用于修筑矿山道路、开采平台或采空区回填,剩余部分暂存致排土场堆存;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建筑原材料使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修筑矿山道路或采空区回填;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青石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定期检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部分回用于设备润滑,不能回用的放置在新建的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恢复治理措施

1.采取“以新带老”的方式,对原矿山造成破坏和开采的区域进行恢复治理,并在进场道路两侧覆土绿化,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完善。

2.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保留较少的开采生产系统,使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做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面积最小,对开采最终形成的台面以及暂时不动用的台面,都要及时利用剥离的表皮土进行覆土绿化。

3.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合理规划矿区平面布置,最大程度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项目建设前后禁止乱捕滥杀,禁止乱砍滥伐,尽可能种树植草,积极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

(六)加强环境风险应对处置

本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风险事故有地质灾害风险、爆破安全风险、粉尘事故排放风险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并严格按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一次爆破药量及同段起爆破药量进行爆破,对环保措施加强管理和巡查、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周边影响村庄、单位等。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环保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进行调整时,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保证矿区“三废”达标排放,并通过不断完善更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矿山生态恢复等措施,使采矿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