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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东川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东川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青海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2017年东川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批复的请示》(门住建〔2020〕242号)及《祁连山区大通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东川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门源县东川镇镇区东南侧,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8'35";东经101°51'31"。

2.占地面积:总占地14002.17m2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349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15万元,占总投资的9.52%。

4.污水处理厂规模:1000m3/d。

5.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及沉砂池1座、调节池1座、生化处理设施间1座、深度处理间1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鼓风机及变配电间1座、管理用房1座、门卫房1座新建污水管网4876m,其中DN300污水管网4126mDN400污水管网750m,污水检查井216座。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控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行围挡、遮盖、洒水抑尘,按照施工场地6个百分百措施进行施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气,通过对池体加盖处理等方式进行有效封闭,NH3H2S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材料和机械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简易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要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建设施工围挡,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

运营期要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分离基座和橡胶垫层片等减震装置,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鉴于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污水处理厂厂界外50m范围内划入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同时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严禁防护区域迁入居民,严禁建设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用于管道敷设场地四周摊平或回填周边浅坑、低洼处,严禁外运,施工废物料和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东川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生活垃圾等运至东川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污泥经浓缩后(含水率60%)外运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机械设备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水池类构筑物进行防渗处理,正常状况下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有效避免废水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避免非正常状况废水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妥善处理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污水,防止其通过地面漫流、入渗等方式进入土壤。

四、日常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该项目拟建排放口进行规范化建设

2.认真履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在项目投入运行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自行监测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向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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