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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清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省州县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面清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的范围

 我县已经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租房2809套、廉租房2910套,重点核查浩门镇辖区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企业务工人员。

二、核查清理整治的内容

逐户核查承租人在公租房分配入住及使用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立即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恢复原状,若承租人自接到清退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积累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8、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9、取得配租资格接到入住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入住手续超过6个月的;

10、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11、已从原用人单位调离或不再务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要主动到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420室)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物业公司成立清查办公室,对经查实在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法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还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将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3、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对清查情况按时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970-8612652,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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