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号)
2020年2月2日,门源县发现并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该患者为武汉返县人员,属输入性病例。已于2月3日转送到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该患者从武汉到门源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管控和隔离,密切接触人员十分有限,有效防止了疫情传播和扩散。为切实有效防止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从省外来门源后尚未到所在村(社区)登记管理的人员,务必在2月5日14:00时前主动到所在地村(社区)登记,自觉遵守居家留观14日(从来县返县之日算起)管控要求。对不按时登记或谎报、瞒报相关信息,不严格履行居家隔离措施,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现已居家留观人员隔离期满14天后,不得自行解除隔离,由所在辖区医疗机构核准并出具结束居家留观告知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解除后,短期内不得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餐和各类聚集性活动,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合理膳食,健康作息,调整心态,积极配合做好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三、全县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加强自我防护,疫情防控期间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若确需外出,请佩戴口罩,乘私家车、步行或骑车的方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目前全县疫情总体形势可防可控,请全县人民理性对待,不要恐慌,加强自我防护,严格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县党委、政府的严密部署防控下,在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