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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门政办〔2015184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水利局

《门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州编办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

 

 

门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委〔201586号)和《中共门源县委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门委〔201593号),设立门源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审查的职责。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职责。

3.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国有荒坡地审批的职责。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的职责。

5.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的职责。

6.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职责。

7.国务院及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的职责。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的职责。

3.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认定的职责。

4.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职责。

5.根据《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承担的水利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利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利综合执法。

2.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县管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县内主要河湖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措施,监督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管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工作。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的审查;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许可的工作;负责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国有荒坡地审批的工作;按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指导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管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县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水利局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将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所属的县水利事业单位统一划归到县水利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