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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门政办〔2015183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门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州编办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

 

 

门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委〔201586号)和《中共门源县委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门委〔201593号),设立门源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的职责。

2.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服务)经营审批的职责。

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职责。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的职责。

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职责。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核发的职责。

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核发的职责。

8.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的职责。

9.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的职责。

10.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高等级公路除外)审批的职责。

11.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职责。

1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的职责。

13.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的职责。

14.铁轮、履带等机具及超限车辆上公路行驶审批的职责。

15.国务院及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认定的职责。

2.根据《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配合全省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县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加强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的职责。

2.加强县内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审批的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乡村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申报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行业规划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运输网络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物流衔接配送,布局公路网点建设。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协调全县货物联运和春运组织工作,协调监测分析运输生产中的货物运输重大问题。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