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办〔2015〕188号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审计局:
《门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州编办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门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委〔2015〕86号)和《中共门源县委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门委〔2015〕93号),设立门源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的职责。
(二)加强对重大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草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4.县级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国内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实施“金审工程”,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审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委管理为主。县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审计局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州审计局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
抄送: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